长沙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日期:2022-09-11   来源:  长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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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266 统一登记号: CSDR—2022—00004
公开责任部门:  县司法局 公布日期: 2022-09-11
生效日期:  2022-09-11 信息时效期: 2023-04-30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CSDR202200004

长县政发〔20226

长沙县人民政府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山林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期内在上述禁火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埂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令的,由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举报电话:073184010796(长沙县安委会森林防灭火专项组)

本令有效期自2022年911日至2023年4月30日。

长沙县人民政府

202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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