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266 | 统一登记号: | CSDR—2022—00004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司法局 | 公布日期: | 2022-09-11 |
生效日期: | 2022-09-11 | 信息时效期: | 2023-04-30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CSDR—2022—00004
长县政发〔2022〕6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
禁 火 令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山林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期内在上述禁火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埂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令的,由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举报电话:0731—84010796(长沙县安委会森林防灭火专项组)。
本令有效期自2022年9月11日至2023年4月30日。
长沙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