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2019-2685259_090 | 统一登记号: | CSDR-2019-01004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司法局 | 公布日期: | 2019-06-17 |
生效日期: | 2019-06-17 | 信息时效期: | 2023-09-14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CSDR-2019-01004
长县政办发〔2019〕5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民宿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要求,提升农村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提高农民及村集体经济收入为目标,加快推进农业+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2019到2021年,创建8个民宿集聚区,集中培育22个民宿示范村、200个精品示范户,争取全县民宿总床位达到5000张以上,年接待游客达50万人次以上。通过民宿产业发展带动特色乡村旅游及农产品年销售收入突破2亿元,每年带动民宿产业所在农村集体经济增收1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每年户均增收5万元以上,培育壮大容人居环境改善、农民收入增加、集体经济增收于一体的“长沙县乡村民宿”公共品牌。
(三)发展路径。在龙头企业的引领下,重点发展四种管理类型的民宿。一是龙头企业主导型。在高桥镇白石源村、开慧镇锡福村、福临镇影珠山村、果园镇新明村等地,以民宿龙头企业为主,推动民宿产业发展;二是企业合作型。在北山镇福安村、黄花镇黄花村、路口镇荆华村、金井镇石井村等地,由民宿龙头企业与当地农业企业合作运营,组织农户共同发展;三是企业+村集体型。在江背镇金洲村、春华镇春华山村、开慧镇葛家山村等地,由民宿龙头企业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合作运营,组织农户共同发展;四是企业+自主发展型。民宿龙头企业提供指导,各类经营主体或农户个人根据自身意愿独立发展特色民宿。
(四)扶持范围。本意见中政策支持的民宿产业是指民宿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为发展乡村旅游,按市场化原则,通过开发建设乡村旅游配套项目,整合改造房屋等自有资源方式共同经营、共享收益的符合行业要求的民宿产业,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市场主导、村民主动参与、村集体协调组织,建立企业、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多方合作共赢。
二、基本原则
(一)以农为本、自主自愿。以农业、农村、农民作为民宿发展的基本依托,把农户、村集体受益作为衡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指标。尊重农民意愿和创新精神,保持乡村旅游发展多样性。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引导乡村民宿向旅游资源丰富地区集中,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按照运行市场化、要素规范化、经营规模化和营销网络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乡村旅游产业化水平。
(三)注重保护、持续发展。鼓励以修缮、改造存量旧房为主,充分有序盘活乡村区域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各类闲置合法资源,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严禁出现乱占和浪费耕地的现象,坚决避免盲目发展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四)统筹城乡、以点带面。统筹乡村旅游产品与城市居民休闲需求,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速城乡互动,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共享发展新体系。突出重点、建设精品、扶持龙头,以点带面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三、产业布局
充分发挥农村自然资源及产业资源优势,依托开慧镇万亩水果基地、金井镇双江有机产业示范片、高桥镇现代农业科学城、福临镇影珠山风景区、春华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江背镇浏阳河风光带等具有鲜明特色的区域,以县域北部镇为重点,以贯穿县域南北的三条主干道G107、S207、黄兴大道北延线为纽带,因地制宜,连片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一项发展规划。结合资源禀赋和人文历史、自然景观、生态环境等因素,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编制《长沙县民宿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1》;各镇(街)负责编制《民宿集聚区及民宿发展示范村建设规划》,明确各民宿产业发展示范村主题定位、空间布局、品牌特色、公共服务等,形成配置合理、规模集聚适度、“一村一品”的民宿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各镇、街)
(二)加快一批项目建设。根据建设规划,各示范村和民宿集聚区制定出民宿发展实施方案,编制三年项目建设计划。一是村级实施项目。由各镇作为实施主体,完善民宿发展示范村和集聚区的道路、水电、污水垃圾处理、交通网络,交通标志标牌系统、游客中心、停车场、路灯照明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并结合环境整治、美丽庭院等工作,抓好房前屋后、溪流水塘、农田坡地、田园景观文体设施的环境打造;二是市场主体实施项目。引入民宿运营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建设旅游服务配套项目,打造城区会员体验中心、游乐项目、及民宿主体配套等,提升旅游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三)制定民宿相关标准。在民宿产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引导民宿企业依法制定有关企业标准。扩大民宿旅游标准化覆盖领域,规范民宿旅游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全县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长沙县民宿产业将在公共基础、餐饮、住宿、旅游购物、诚信服务等方面实现相关民宿旅游标准的全覆盖,引导民宿集聚区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努力打造高质量的民宿旅游环境。(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四)培育一批行业人才。一是加强行业管理人才培育。以“产业培育人才,人才推动产业”为目标,由县农广校针对民宿发展每年开展不少于50 次、全年不少于2500人次的专业化培训,提高乡村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经营管理、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网络营销、乡土文化导游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二是鼓励引导创新创业。重点引进一批具有战略眼光、深谙文化创意的投资者、设计师和开发者参与建设和经营,鼓励青壮年、大学生返乡创业;积极开展民宿产业交流活动,聘请民宿领域专家组成民宿产业导师顾问团为全县民宿发展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打造一个县级综合管理系统。依托民宿运营企业打造综合管理系统,完善民宿线上运营服务功能和线下产品集中展销功能。线上管理系统包含内容管理、产品管理、民宿客房管理、订单管理、订单结算、数据分析等;线下运营平台将在每个民宿示范村和集聚区落地一个产品展销区域,对所在镇(街)的民宿和周边农产品进行集中展示,通过与消费者互动体验,在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扩大销售。通过线上线下相互赋能发展,实现我县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六)培育一个民宿公共品牌。高度重视“长沙县乡村民宿”公共品牌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企业互利,合作共赢”的运营框架。设立宣传、活动经费,在各级媒体加大公共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策划举办以“春赏花、夏纳凉、秋摘果、冬品宴”为主线的乡风民俗、农事节会、乡村旅游商品展销会等常规活动。把民宿与农户以及农产品的销售进行有机结合,建立高效管理、服务优化的民宿供应体系,从而形成“长沙县乡村民宿”的品牌价值输出。(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七)带动一批特色农产品销售。依托民宿产业发展,对长沙县扶贫产品及特色农产品进行深度整合,使农产品成为高附加值的休闲旅游产品,扩大长沙县农产品影响力,有效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效益,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带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满足市场的需求。(牵头单位:农业示范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支持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作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周虔,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沈光和县政府副县长毛葵(常务副组长)、黄泽红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从加快推进民宿产业发展角度,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准入门槛,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积极破解民宿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1.项目建设支持。由县财政局负责,将民宿发展示范村和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纳入涉农资金整合支持范畴优先支持。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民宿运营企业新建的民宿展示/体验店、游乐项目及民宿相关配套设施等,按照总投资的60%予以补贴,每年不超过500万元;2.人才培训经费。每年安排培训经费100万元;3.综合管理系统开发及运营补助。由县商务局负责,对县级民宿综合管理系统开发与维护的运营企业,可按照实际运营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4.公共品牌宣传活动补助。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对公共品牌、民宿示范村、集聚区的相关宣传推介、营销活动等,可按照实际推广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5.农产品销售补贴。由农业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对于销售本地初级农产品的企业,按照其实际销售金额的1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6.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民宿发展示范村和集聚区的经营主体,其连续五年产生的税收,全额用于所在镇(街)基础设施建设。
(三)完善政策扶持。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对民宿产业发展建设用地调规依法予以支持,为项目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在职能范围内用足扶持政策;县教育局支持民宿集聚区创建省市研学基地,积极推荐其申报省市中小学生课外实践基地;县卫健局协助民宿示范村和集聚区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县市场监管局为特色农产品上行提供指导和服务;其他各相关单位有针对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集中力量推进民宿产业发展。
(四)健全考评机制。将支持民宿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绩效考核重要依据,根据各镇(街)、村(社区)项目建设进度和实施效果,适时开展督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工作中的不足,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六、附则
本意见由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长沙县民宿发展计划表2019-2021
2.长沙县支持民宿产业发展资金计划表
3.长沙县支持民宿产业发展责任分解表
4.长沙县民宿发展布局图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附件1
长沙县民宿发展计划表(2019-2021)
序号 |
所在镇 |
村 |
具体位置 |
运营主体 |
产业特色 |
合作类型 |
2019年发展计划 (床位) |
2020年发展计划 (床位) |
2021年发展计划 (床位) |
自主发展型 (床位) |
合计 |
1 |
北山镇 |
福安村 |
元里屋组 |
长沙五福人家休闲农庄有限公司 |
休闲、垂钓、观光、旅游 |
企业带动型 |
20 |
26 |
36 |
40 |
122 |
2 |
春华镇 |
春华山村 |
塅港组 |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
水果、观光 |
集体带动型 |
12 |
30 |
16 |
50 |
108 |
金鼎山社区 |
大兴组 月形山组 |
湖南省怡清源茶业有限公司 |
观光、休闲 |
龙头带动型 |
20 |
50 |
50 |
60 |
180 | ||
九木村 |
青雅组 |
长沙县春华镇游毛坡休闲山庄 |
垂钓、休闲 |
企业带动型 |
0 |
38 |
28 |
60 |
126 | ||
3 |
高桥镇 |
白石源村 |
甘草坑组 |
湖南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省农科院高桥农业科学城 |
龙头带动型 |
80 |
50 |
60 |
80 |
270 |
金桥村 |
学堂组 |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
高桥老街、紫竹山;芦笋、羊肚菌、有机稻 |
集体带动型 |
30 |
32 |
16 |
50 |
128 | ||
范林村 |
思公组合枫组 |
湖南农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白鹭湖;五彩油菜、功能稻谷、果蔬种植 |
企业带动型 |
0 |
32 |
30 |
50 |
112 | ||
4 |
黄兴镇 |
车马村 |
大板冲 |
长沙县黄花镇科明家庭农场 |
种养结合 |
企业带动型 |
30 |
38 |
30 |
58 |
156 |
5 |
黄花镇 |
黄花村 |
猫坡 |
湖南柳吉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观赏鱼 |
企业带动型 |
20 |
26 |
22 |
40 |
108 |
东塘村 |
和鸭塘、山塘坡、新铺 |
湖南龙驹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绿叶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紫薇花、葡萄 |
企业带动型 |
0 |
46 |
50 |
68 |
164 | ||
银龙村 |
枞木塘、八林塘 |
长沙县小顽国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博野有机农业有限公司、湖南新江生态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
亲子、有机蔬菜、马术 |
企业带动型 |
16 |
38 |
20 |
60 |
134 | ||
6 |
江背镇 |
金洲村 |
盛家、桃树、架上、新屋 |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
浏阳河产业带 |
集体带动型 |
12 |
50 |
46 |
80 |
188 |
印山村 |
马头组、印山台组 |
湖南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印山湖、佛教文化 |
龙头带动型 |
30 |
42 |
20 |
50 |
142 | ||
五福村 |
宋家冲、石上、印子屋组 |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
草塘墈河、金银坝 |
集体带动型 |
20 |
36 |
20 |
52 |
128 | ||
7 |
金井镇 |
金龙村 |
花园组、莲花湾 |
湖南金井茶业有限公司 |
茶旅融合 |
企业带动型 |
30 |
30 |
26 |
80 |
166 |
湘丰村 |
脱甲茶街、湾里屋组 |
湖南湘丰茶业有限公司 |
茶产业 |
龙头带动型 |
80 |
80 |
36 |
80 |
276 | ||
石井村 |
七家组 |
长沙县胖仔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
有机蔬菜 |
企业带动型 |
40 |
40 |
20 |
58 |
158 | ||
8 |
路口镇 |
荆华村 |
方塘组 |
长沙县路口镇地锦家庭农场 |
食用菌 |
企业带动型 |
30 |
32 |
30 |
50 |
142 |
明月村 |
石咀组 |
长沙哲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优质水稻种植 |
企业带动型 |
60 |
50 |
20 |
73 |
203 | ||
上杉市村 |
柿花坡组、长春组 |
湖南景然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
花卉苗木 |
企业带动型 |
12 |
30 |
16 |
80 |
138 | ||
9 |
长龙街道 |
湘峰村 |
中芳、杨祠组 |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
休闲垂钓 |
企业带动型 |
17 |
30 |
30 |
50 |
127 |
10 |
开慧镇 |
葛家山村 |
乐和大院 |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
乐和大院 |
集体带动型 |
60 |
40 |
40 |
40 |
180 |
飘峰山村 |
飘峰山庄 板仓国际露营基地 |
湖南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休闲旅游 |
龙头带动型 |
100 |
50 |
30 |
80 |
260 | ||
锡福村 |
喻家洞、桃源 |
湖南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民宿 |
龙头带动型 |
80 |
50 |
40 |
80 |
250 | ||
11 |
福临镇 |
影珠山村 |
影珠山风景区 |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
红色旅游 |
龙头带动型 |
80 |
60 |
46 |
100 |
286 |
12 |
青山铺镇 |
天华山村 |
天华山景区 |
长沙县乔伊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县青山铺镇军芳家庭农场 |
红色旅游、茶花、 水果种植 |
企业带动型 |
28 |
42 |
30 |
52 |
152 |
13 |
安沙镇 |
谭坊村 |
原白塔 |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
捞刀河风光 |
企业带动型 |
16 |
20 |
20 |
20 |
76 |
14 |
果园镇 |
新明村 |
有机农业文创园 |
湖南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机蔬菜 |
龙头带动型 |
60 |
52 |
48 |
82 |
242 |
花果村 |
花果虾养殖基地 |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
小龙虾 |
企业带动型 |
20 |
28 |
40 |
60 |
148 | ||
田汉村 |
田汉艺术小镇 |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
田汉文化园 |
集体带动型 |
20 |
32 |
28 |
50 |
130 | ||
合 计 |
1023 |
1200 |
944 |
1833 |
5000 |
附件2
长沙县支持民宿产业发展资金计划表
序号 |
资金用途 |
资金额度 |
支持标准 |
资金年限 |
资金来源 |
责任单位 |
1 |
民宿基地所在村基础设施配套 |
另行研究 |
据实 |
三年 |
整合涉农资金 |
财政局 |
2 |
民宿产业设施项目建设支持 |
500万元 |
60% |
三年 |
专项经费 |
农业农村局 |
3 |
人才培训经费 |
100万元 |
据实 |
三年 |
专项经费 |
农业农村局 |
4 |
综合管理系统开发及运营经费 |
100万元 |
50% |
三年 |
专项经费 |
商务局 |
5 |
公共品牌宣传活动经费 |
200万元 |
50% |
三年 |
专项经费 |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6 |
农产品销售补贴费用 |
200万元 |
10% |
三年 |
专项经费 |
农业示范区管委会 |
7 |
税收奖励 |
另行研究 |
据实 |
五年 |
/ |
财政局 |
附件3
长沙县支持民宿产业发展责任分解表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编制《长沙县民宿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1》、《民宿集聚区及民宿发展示范村建设规划》 |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各镇(街) |
2 |
民宿发展示范村和集聚区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民宿产业设施等项目建设 |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3 |
出台具有长沙县特色的《长沙县民宿旅游标识系统管理规范》、《长沙县民宿基地旅游服务设施标准》、《长沙县民宿基地餐饮服务要求》《长沙县智慧民宿标准及服务要求》、《长沙县民宿主及导游人员服务规范》等民宿行业标准。 |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4 |
开展民宿行业人才及技能培训;指导民宿示范村和集聚区做好经济观赏作物园区建设 |
农业农村局 |
5 |
依托民宿运营企业打造综合管理系统,完善民宿线上运营服务功能和线下产品展示销售功能 |
商务局 |
6 |
在各级媒体加大公共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策划各类乡风民俗、农事节会、乡村旅游商品展销会等常规活动 |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7 |
依托民宿产业发展,对农产品加工、销售、仓储及配送体系项目给予指导和支持 |
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
8 |
对民宿示范村和集聚区旅游相关设施建设用地调规依法予以支持,为项目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在职能范围内用足扶持政策。 |
自然资源局 |
9 |
支持民宿集聚区创建省市研学基地,积极推荐其申报省市中小学生课外实践基地 |
教育局 |
10 |
支持民宿集聚区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
卫健局 |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