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长沙县委编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实际,编制了《中共长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中共长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长沙县门户网站(http://www.csx.gov.cn/)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csx.gov.cn/zwgk/xwjg/2768399/2768386/)上查阅或下载《指南》和《目录》,也可到指定地点:中共长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39号政府楼五楼) 查阅。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一)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除采取网上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县政府五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或本机关设立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长沙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csx.gov.cn/zwgk/zfxxgkml/ysqgk/。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中共长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长沙县政府五楼编办综合科

  邮编:410100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4069116

  传    真:0731-84016923 

       电子邮箱:csxwbb84069116@126.com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中共长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长沙县政府五楼编办综合科

  邮编:410100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4069116

  传    真:0731-84016923 

       电子邮箱:csxwbb84069116@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1-84069116,传真:0731-84016923,电子邮箱:csxwbb84069116@126.com,办公地址:长沙县政府五楼县委编办综合科,接待时间:9:00-12:00,13:00-17:00(10月-次年6月工作日);9:00-12:00,13:30-17:30(7月-9月工作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长沙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单位).xls

  长沙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xls

       长沙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流程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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