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工会关爱服务政策从“纸上”落到职工“心上”,市总工会推出“情暖职工 爱在工会”2024年长沙工会关爱服务政策宣传手册。“长沙工会”微信公众号将从“法律维权服务篇”“生活保障服务篇”“生活品质服务篇”“就业技能服务篇”“劳模工匠服务篇”5个方面对相关内容进行推介,带领广大职工一起了解10余项普惠性关爱服务政策。
01
选树劳模工匠
1、【服务对象】
长沙市工会会员
2、【服务内容】
推荐优秀职工参加各级“明星职工”“最美劳动者”“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荣誉评比;
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长沙工匠”“湖湘工匠”“大国工匠”等先进荣誉评比;
推荐具有“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精神的优秀劳动者参评各级“劳动模范”,每五年进行一次“劳动模范”表彰。
3、【操作指南】
认真工作主动申请
在工作岗位中表现优异、工作敬业负责的职工,有机会通过自荐等方式,争取所在单位先进荣誉。
劳动竞赛争取荣誉
职工可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比赛,各级工会等组织的劳动竞赛,争取荣誉,争取评优评先的机会。
工会推荐评优评先
优秀职工有机会通过各级工会推选上报,参评更高一级的奖项
02
长沙工匠优待政策
1、【服务政策】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激励关怀“长沙工匠”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办〔2022〕27号。
2、【服务对象】
“长沙工匠”,是指在长沙市企业中的以下6类人员:
(1)?《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中纳入C类、D 类高层次人才管理范畴的技能人才;
(2)?被评为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中身处生产、研发一线车间主任以下岗位的技能人才;
(3)?市级(含)以上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包括:长沙市职业技能大赛(两年一届)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非在校学生),长沙市“十行状元、百优工匠”竞赛授予“百优工匠”获奖选手,长沙市“星城杯”(企业类)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获奖选手,长株潭“融城杯”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选手,在省总工会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主办的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团体赛选手)中获得前10名的选手,在全国总工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相关部委、行业协会主办的全国(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团体赛选手)中获得前20名的选手;
(4)?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长期坚守一线岗位、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具有较高公认度并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获评为市级(含)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等称号的技能人才;
(5)?获评长沙市技能型“乡村工匠”,市级(含)以上青年岗位能手中企业技能类优秀人才;
(6)?每两年由长沙市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在全市重要产业链企业的生产、研发一线技能工人中选拔的优秀技能人才。
3、【服务内容】
政治关怀:建立“长沙工匠”信息库,获评“长沙工匠”的技能人才可获得证书和电子卡。
成长激励:为“长沙工匠”提供学历提升补贴、技能竞赛激励、科技创新扶持、职业发展激励、自主创业扶持等成长激励。
生活关爱:为“长沙工匠”提供在长落户优待、购房优待、子女教育优待、交通优待、职工疗休养、健康保障、精神文化等生活关爱。
4、【操作指南】
领取“长沙工匠”电子证
关注“长沙工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进入首页点击“长沙工匠”——点击“工匠证”进行工匠认证——点击【工匠证】即可一键亮证。
交通优待享受方式
如乘坐地铁,前往地铁绿色通道,向地铁工作人员出示“长沙工匠”荣誉证书或电子证,即可免费通行,全城地铁线路都可乘坐;
如乘坐公交,只需向公交司机出示“长沙工匠”荣誉证书或电子证,即可免费乘坐,长沙市公交集团运营的所有公交线路都可乘坐。
健康保障领取方式
长沙工匠”统一纳入长沙市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保障范围,其个人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金,由所在单位工会缴纳,所在单位没有加入职工医疗互助项目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工会缴纳。
03
劳模优待政策
1、【服务政策】
《长沙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劳模资金管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工办发〔2022〕39号。
2、【服务对象】
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劳模)。
3、【服务内容】
健康保障:长沙市总工会为全市三级(全国家、省、市)劳模购买职工医疗互助;
慰问帮扶:为市级以上劳模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特殊困难帮扶补助、春节慰问等服务;
劳模疗休养:每年组织劳模疗休养活动;
学历提升: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免试入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劳动模范本科班,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及入学体检费全免,生活费用自理。
4、【操作指南】
领取健康保障
全市三级劳模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互助金由长沙市总工会缴纳,如发生生病住院,劳模可根据“职工医疗互助”操作指南申请补助金。
慰问帮扶方式
A. 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
①发放对象:
月平均收入低于当年劳模月补助标准线的;
农民身份劳模(指参加省级技能竞赛活动获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纳入市劳模管理的农民身份人员)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发放标准:
劳模生活困难月补助标准线每年核定一次。详见《资金管理办法》。
B.?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
①发放对象:
因劳模本人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或因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因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失业,成年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劳模监护抚养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已故劳模配偶无固定收入,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酌情列为发放对象,劳模去世当年或次年可根据困难情况发放一次性特殊困难帮扶金。
②发放标准:
年度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③帮扶原则:
重大疾病帮扶、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帮扶、劳模家属帮扶、意外灾害帮扶、劳模子女就学帮扶等。
C.劳模疗休养服务参加方式
依据各级工会组织的活动时间及地点报名参加。
D.学历提升服务参加方式
(详见年度专项工作通知)
04
劳模工匠精神宣传
1、【服务政策】
《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劳模工匠评选表彰和关怀宣传工作的通知》湘工办函〔2018〕40号、《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省“湖湘工匠”培育和竞赛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工办发〔2019〕20号
2、【服务对象】
各级劳模、各级工匠
3、【服务内容】
采取劳模工匠座谈会、劳模工匠先进事迹报告会、开辟宣传专题专栏专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模工匠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格;
举办劳模工匠培训班、组织劳模工匠参观考察等,帮助劳模工匠经常性接受思想教育、先进技术和文化进修;
广泛开展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活动,传承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传承技能技艺;
大力开展劳模工匠带学徒、结对子活动,发挥劳模工匠人才传帮带作用;
组织有影响力的劳模和工匠大师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开展“劳模大讲堂”宣讲活动,更好地发挥劳模工匠的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4、【操作指南】
劳模工匠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宣传工作,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