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关于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有关要求,长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开展我县许可清单编制工作,在省、市清单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梳理出《长沙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共233项。
二、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长沙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包括长沙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县直部门、园区管委会、镇(街道)各行政机关实施的233项行政许可事项,该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均明确了主管机关、事项名称、实施机关、事项类型、设定和实施依据。
此次清单因实施层级调整等因素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其中县自然资源局1项:“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县农业农村局3项:“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1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增事项6项,其中县水利局3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县文旅局1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县农业农村局1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县住建局1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长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