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既有小区品质提升三年 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日期:2021-10-30   来源:  长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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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县既有小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长沙县既有小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奋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精五有”品质城市,构建精美型、智慧型、服务型、和谐型社区,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既有小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长办〔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做靓社区”工作要求,以满足居民实际需求和提升居民居住品质为最终目标,坚持共建共治共享,通过既有小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现全民居住品质有效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县2000年至2015年间建成且已归集物业维修资金的既有小区提质改造,同时带动既有商业楼宇整体品质提升。2021年完成品质提升的小区不少于10个,2022年、2023年全面铺开既有小区品质提升工作。

三、主要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通过完善管理机制,消除既有小区“斑点”,补齐功能短板,全面改善小区居住环境、综合功能、公共服务和基层治理,提高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全面提升小区居住安全保障

1.建筑外立面安全保障。建立既有小区建筑外立面安全管理机制,督促相关主体部门对残缺、脱落、破损的外墙进行局部修补,规范空调机位、窗户防护栏、线缆等设施的设置,消除外墙脱落安全隐患,开展建筑外墙清洗行动,落实建筑外立面的常态化清洗保洁责任。按照《星沙新城建设品质管控导则》有关规定要求,形成统一协调的色彩风格。[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2.消防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重点推进既有小区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更新和建筑防火设施的完善更新。[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3.电梯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既有小区电梯日常使用、维修、评估机制;严格落实电梯检验检测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督促既有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街)]

(二)全面提升小区居住品质

1.设计师进小区。充分发挥规划设计引领作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师进驻既有小区进行规划设计并指导项目建设,为既有小区提质改造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提高广大业主参与既有小区品质提升工作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2.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规范小区已建无障碍设施的定期维护机制,提升小区居民对无障碍设施的保护意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畅行需求,制定无障碍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各镇(街)]

3.供水设施品质提升。对小区内给水管网进行摸排,查找漏水以及污染风险点,有序开展维修改造;对加压泵等加压设施及公共上下供水立管进行改造,杜绝乱接乱建,确保水压达到相关行业标准,保障居民正常用水;科学布局供水方式,对小区屋顶生活水箱进行改造,以满足卫生标准和防漏要求;改造完善二次供水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星沙水务集团及相关水厂、各镇(街)]

4.排水设施品质提升。维修、改造、增设小区内楼栋排水立管,实施雨污分流。清疏、维修、整改小区内化粪池、排水管网等,确保排水畅通,强降雨时小区内无积水。对小区内符合实施雨污分流的合流制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5.建筑节能品质提升。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相关要求,指导对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和系统采取节能技术改造,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改善建筑室内环境,提升居住舒适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6.完善小区活动阵地。坚持因地制宜、就近就便原则,充分利用配套用房、架空层、物业用房等既有阵地,采取共用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等方式,鼓励倡导小区党支部阵地、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实现共建共享,着力打造集党群服务、邻里议事、慈善公益于一体的具有星沙特色的小区活动阵地,尽可能做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满足党员群众多元化需求。[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各镇(街)]

(三)全面提升小区配套设施

1.电动车(电动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完善。根据《湖南省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标准》等相关要求,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对充电桩进行合理布设。同时结合小区具体情况增设电动非机动车辆集中充电站,满足市民绿色出行需要。[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各镇(街)]

2.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按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相关规定,结合小区业主需求,有效利用小区公共空间,推动既有小区垃圾站改造,均衡和完善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各镇(街)]

(四)全面提升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1.小区周边配套设施综合治理。按照“15分钟生活圈”理念,在小区品质提升方案中同步考虑周边教育、养老、买菜、停车、社区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环卫和居家生活等设施改造需求,在实施小区内品质提升时,由辖区镇(街)负责同步完善周边配套。[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各镇(街)]

2.优化公共活动空间。在符合规划并征得居民同意前提下,充分利用居住小区内空地、荒地、架空层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措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按照全龄友好设计理念,对小区内道路广场空间、绿地空间、出入口空间进行优化设计。提升绿化品质,打造主题口袋公园等个性化景观空间。支持停车紧张的小区建设立体车库,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互联网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停车资源周转率。[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执法局、各镇(街)]

3.开展小区垃圾综合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用3年的时间完成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建设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厢房)、定时定点投放工作。实施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进一步引导居民源头分类,做好小区分收分运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各镇(街)]

(五)全面提升小区品质全周期动态监管

从规划设计阶段科学管控,到建设施工阶段严抓质量,质保期督促整改,再到政府引导、物业保障、业主自理,逐步实行小区全生命周期的品质动态监管。新建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交付标准,落实社区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对在质保期内的小区,督促开发商按照交付协议及时整改业主反映的质量问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五、实施步骤

我县既有小区品质提升工作由各物业小区、商业楼宇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具体实施分为前期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前期阶段

1.摸排与申报。由各镇(街)对辖区内物业小区、商业楼宇进行全覆盖摸底,统一组织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物业小区、商业楼宇向县住建局申报建设计划。

2.设计方案审查。由各镇(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精准制定每个小区改造方案,提交县住建局审查,由县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列入建设计划。

3.立项(备案)与施工图审查。由各镇(街)将纳入全县建设计划项目报县发改局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报县住建局进行施工图审查及备案。

既有小区品质提升项目涉及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实施主体应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支持既有小区提质改造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57号)相关要求,同步完成业主决策和相应行政审批流程。

(二)施工阶段

由各实施主体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项目建设。各镇(街)积极协调处置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监督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督促施工单位尽量减轻工程施工对小区居民造成环境影响。县直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责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三)验收阶段

项目完成后,由各镇(街)指导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各责任主体、相关专家、业主代表进行项目验收,由县住建局对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同时,各镇(街)要督促实施主体及时完成竣工结算,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计,出具审计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既有小区品质提升是一项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的民生实事工程。县住建局要切实做好全县工作统筹,各镇(街)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同时要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激发物业公司、小区业主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夯实基层责任。各镇(街)要明确责任目标,构建项目化、节点化、责任化抓落实的常态机制。要全面摸排项目、广泛征询民意、严格对标要求、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既有小区品质提质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要建立月报、检查督导、通报等制度,确保目标落实。各镇(街)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并加强资金审计。要加强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采用“民意验收”和专业验收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真正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建立激励机制。对验收合格的既有小区品质提升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财政奖补,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工程款(不含工程设计、监理、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的30%。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对既有小区提质改造进行全程跟踪报道,推介先进示范,披露不力典型,为推进既有小区品质提升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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