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县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 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7-03   来源:  长沙县政府办
字体大小:



长县政办函〔2023〕30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长沙县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

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方案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县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        


长沙县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和

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强房屋安全巡查,有效防范房屋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5号)和《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长政办发〔2022〕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通过深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和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全县统筹建立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房屋安全巡查机制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形成“县级统筹抓总、部门跟进指导镇(街)具体落实居民积极参与”局面。通过实施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房屋安全巡查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关口前移、源头防范、分级管控、系统治理、科学预防,及时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业主主体。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原则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护修缮,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二)坚持属地负责。属地镇(街)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房屋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体系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三)坚持行业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具体督促指导行业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巡查工作并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四)坚持协同推进。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房屋安全巡查和处置工作机制,强化镇(街)与部门协同联动,将房屋安全隐患日常巡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隐患治理与风险管控相结合,有效降低或消除房屋安全事故风险。

三、巡查范围

全县城乡既有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等),不区分城镇和农村、不区分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不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实现既有房屋巡查全覆盖。对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强雨雪气候灾害等影响及高切坡建设的既有房屋,应延伸巡查范围,将房屋周边环境安全一并巡查,确保巡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巡查重点

房屋安全巡查应重点突出有经常性人员聚集的各类场所,包含但不限于:学校周边小餐饮、住宿、网吧、影院等多业态经营的学生经常性聚集点;底层连通改造为餐饮、超市等大空间经营场所的居民安置房;改变房屋结构的隔断房、群租房;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的场所);产业园区、货运市场、大型商超周边民房、出租房、临建房等人员密集的住宿、经营场所;物流、仓储等经营场所;机场、会展中心、汽车站、地铁站等附近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经营场所;文旅项目、景点景区等周边民房、出租房、功能性用房等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房屋建筑等,以上场所(区域)应开展重点全面排查,定期组织巡查检查。风、暴雨、大雪等极端天气时段,应加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对于已排查暂时管控的危房,应当定期进行全面巡查,实时动态监测房屋安全状况。

五、查内容

镇(街)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基本情况,按要求结构安全性隐患(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隐患(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隐患(土地、规划、新建改扩建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巡查

六、职责分工

1.镇(街)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明确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统筹强化人、财、物保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查监管体系;负责组织辖区内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房屋安全的检查监管工作;负责牵头辖区内危房解危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内房屋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与矛盾纠纷,联合相关部门查处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屋的安全信息建档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应急处置。

2.县住建局:负责指导镇(街)开展房屋结构安全检查、鉴定工作;指导开展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问题处置工作;负责房屋结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编制《房屋安全隐患巡查(自查)手册》;负责全县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负责房屋鉴定机构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依托镇(街)做好全县房屋安全信息台账动态管理工作。

3.县市监局:负责指导镇(街)开展房屋经营安全性巡查整治工作。负责经营场所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组织实施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镇(街)开展房屋合法合规性及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并负责相关问题处置。按照职责组织、指导、督促、巡查和移送违法违规审批用地和规划行为。

5.县消防救援大队、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镇(街)开展房屋消防安全性问题的巡查工作,牵头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指导镇(街)居民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自建房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6.县执法局:负责对相关主管部门移送的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等问题的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行业领域房屋建筑安全巡查检查,联合镇(街)做好行业领域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房屋安全联合处置机制,形成房屋巡查、问题发现、隐患处置的闭环管理体系。

七、任务步骤

(一)组织巡查网格。将房屋安全网格化巡查分为三级:镇(街)为一级网格(总网格)。应制定房屋安全巡查“一图、一表、一台账”(即房屋安全巡查网格分布图、房屋安全巡查责任分工表、房屋安全隐患动态管理台账),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估、监督与管理,并统筹好相关工作。明确12名具备房建专业知识的安全管理员(一级网格员)与具体承担安全巡查的站办所,动态管理镇(街)巡查台账、报送信息、及时处置问题;各村(社区)为二级网格(大网格),应根据片区房屋分布情况合理配备23名片区安全管理员(二级网格员),负责房屋安全巡查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村(居)民小组划分为三级网格(小网格),镇(街)应发动村支两委、村(居)民小组、物业、楼栋长、产权单位、志愿者等组成不少于2名安全巡查员,每半年对一般区域巡查一次;每季度对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巡查一次;每半月对危房建筑巡查一次。

(二)开展应急处置。在各级巡查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向村(社区)、镇(街)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暂停使用、疏散人群、设置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必要情况下,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委托安全鉴定的,镇(街)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委托检测及安全鉴定。经鉴定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的,镇(街)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做好人员撤离安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实施分类整治。各级安全管理员、巡查员对巡查出来的问题按照“一栋一档”精准建立问题台账。镇(街)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行业专家、产权所有人进行综合研判,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的原则,“一房一策”制定整治措施,强力推进整改,有效消除隐患风险。

(四)进行验收销号。整改施工完成后,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房屋所有权人应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镇(街)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验收条件和程序进行监督指导,验收合格后由镇(街)收集整理资料并销号,形成有效工作闭环。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街)县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多措并举强化督导工作力度,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巡查和隐患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风险点严密监测监控,对发现的隐患严格排查整改闭环管理,筑牢双重安全防线。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属谁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压实各方责任。房屋所有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在市房屋安全使用条例明确的),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责任。镇(街)、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工作指导、督办、监管。

(三)强化支撑保障。“四性”隐患安全巡查指导部门要明确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农村房子一般由工匠提供技术支撑)广泛参与安全巡查工作;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一线巡查的能力和水平;要将房屋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房屋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等工作需要。各镇(街)增强巡查力量,明确巡查负责办室,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房屋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和县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房屋安全巡查知识、安全政策和相关专业技术等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力推动,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形成良性互动,把工作做实做细,引导居民自觉开展房屋安全检查,营造房屋安全巡查整治浓厚氛围。

相关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
  • 政府查号台

    政府查号台

  • 站点地图

    站点地图

  •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今日访客数

  • 长沙县网上群工部
  •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主办:长沙县人民政府
承办: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31-84075602
网站标识码:4301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