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 现代化灌区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日期:2023-10-27   来源:  长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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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县政办发〔202314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

现代化灌区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长沙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4日        


长沙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作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等多渠道投入灌区建设与管护,进一步提升灌区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等要求,围绕农业节水减排和保障粮食安全,坚持有利于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有利于灌区可持续发展和良性运行、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化灌区建设、总体不增加农民种粮负担的要求,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抓手,科学分类、精准施策、试点先行、示范推广,通过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和投融资方式“两手发力”建成“设施完善、节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宏观指导、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积极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水增效。

(二)坚持综合施策,整县推进。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与其他相关改革相互配套,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针对灌区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工程特点、水土资源状况及种养结构、城镇化进程等,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先易后难、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实施,以点带面,梯次推进。

(四)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供水保证率,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实施范围

我县12处中型灌区(即红旗灌区、桐仁桥灌区、金井灌区、乌川灌区、军民灌区、五龙山灌区、关山灌区、团结灌区、北山灌区、回龙灌区、金江坝灌区、飘峰灌区)。

四、工作目标

到2026年,全面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形成科学精准、政府与企业及用水户广泛参与、有利于“两手发力”的政策供给体系;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营性水利工程水价达到完全成本水平,普遍实行分类水价;完善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健全农业水权制度,普遍实行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进一步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有效转变农业用水方式,健全现代农业节水制度;完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农民用水组织健全、运转高效;整县推进,全面提升灌排工程建设和管护水平,实现专业化、社会化、标准化管理,分类建设一批现代化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五、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

1.完善农业水权制度

(1)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工业和生态补水及其他用水总量控制机制。依据上级分配我县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综合产业结构、发展政策、用水现状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分解。根据用水管理需要,将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灌区、镇(街)、村级用水管理组织等用水主体。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以节水支撑新增用水需求。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2)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根据全县农业用水总量及灌区许可水量,由供水管理单位按照水权确权登记工作原则、流程,将指标总量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及主要取(用)水户,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颁发水权证书,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强化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权制度。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用水主体等单位配合

(3)严格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通过收集多年平均径流量、灌区历史供水数据《湖南省用水定额》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工程特点、水土资源状况、种养结构、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及城镇化进程等情况,完善我县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标准,并对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调查,根据年度配置的农业用水指标计收情况,适时调整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标准。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4)建立水权收储交易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建立完善水权收储交易相关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县级“水权银行”,对基本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等占用耕地所对应的水资源、取水权人结余用水指标使用权进行收储或回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将收储或回购水权纳入交易平台,鼓励取(用)水户转让节水量,支持水权交易。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街)、用水主体等单位配合

2.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完善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机制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农业水价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可通过县水利局向县发改局提出定调价建议或直接向发改局提出定调价建议,同时抄报水利局。县发改局制定和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应当开展成本监审,其结果作为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的基本依据。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2)稳步调整农业水价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维持灌区管理单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下,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补贴机制建立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将农业水价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3)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农业用水区分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根据农业用水定额、投入产出比,在终端用水环节完善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4)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以县发改局公布的农业灌溉综合基础水权为基础,合理确定不同用水灌溉定额标准,明确初始水权(按多年平均或p=50%的灌溉保证率计算),对超定额的用水(按初始水权的保证率折算)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标准:用水定额(折算后)超初始水权定额20%以内部分按1.5倍农户终端水价执行,超定额20%(不含)至50%(含)部分按2倍农户终端水价执行,超定额50%(不含)部分按3倍农户终端水价执行。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5)加强水费征收监管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水费收缴实行“统一收取、分级使用管理”的办法,由终端用水管理组织集中收取足额上缴财政。灌区管理单位、农民用水组织应完善票据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票据。用水组织要定期公开水价、用水指标、实用水量水费额度,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用水户权益。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水费用管安全,杜绝搭车收费。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3.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和完善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前,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骨干工程水费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局依据现行相关政策进行精准补贴。骨干工程以下定额内用水水费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由属地镇(街)通过争取节水奖补、水权转换交易收益等资金,对农民用水组织和规模经营主体、种粮户、养殖户等用水户定额内用水水费进行补贴,超定额用水水费不予补贴。骨干工程以下的补贴资金使用,由工程属地村(社区)或农民用水组织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项目运行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群众监督,并做好资金公示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2)完善节水奖励机制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在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从2024年开始,选择有条件的灌区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试点,不断总结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范围,基本建立起节水奖励长效机制。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3)多渠道筹集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制定《长沙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等政策文件,统筹整合水资源费、水权转换费、水权交易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非农业供水利润、农业奖补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各类资金,落实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4.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

积极完善农业用水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组织、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机构、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加强对各类用水组织和个人的扶持和监管,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其在工程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和效益,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计量设施、信息化设备的及时维护和有效使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二)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

1.完善节水工程改造(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前)。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快灌区信息化建设步伐。实施灌区高效节水现代化建设项目,不断完善渠系配套设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形成科学集成的灌溉体系,为农业终端用水创造良好条件。编制《20242026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统筹12个中型灌区水源工程、骨干工程、田间工程,形成灌区现代化建设规划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完成40%、30%、30%。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2.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前)。结合高效节灌技术推广、土地规模经营等,完善计量设施,积极推动测控一体化建设,提高测量水精度和调度管理水平,新建、改扩建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到2026年,中型灌区干分水口全部实现智能计量,已完成高标准建设且田块规整的农田,用水计量设施配套至最小计量单元。高效节水灌溉片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区全部实现计量供水。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3.深化灌区用水计量收费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前)。

制定灌区末级渠系用水计量收费管理细则,结合用水计量设施的配套完善,逐步将末级渠系用水计量收费责任落实到镇(街)、村(社区)水管组织。大力培训测量水人员,配备完善的计量设备,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用水计量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提高用水计量的精准度和透明度。到2026年,已完成节水改造的中型灌区全部实现用水计量收费。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4.加快基本农田高标准建设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前)。

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推动农田水利高质量发展。对零散田块进行统一规整、格田成方,实现“小田变大田”,提高田块归并、集中度,适应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生产需要;围绕项目区农田灌排需求及体系建设,以现状为基础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开展塘坝整治、渠道衬砌、排水沟开挖、灌排站修建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有效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整体灌排能力。因地制宜推广田间管道输水技术形成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体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利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5.构建新型农业用水格局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前)。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种养结构,优化粮经饲结构,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广耐旱节水作物,扩大特色优势作物、现代畜牧养殖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形成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新型农业需水用水格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6.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前)。加快发展现代节水农业,按照“以水带肥、以肥促水、因水施肥、水肥耦合”的技术路径,大力发展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集成推广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把节水机制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有效利用天然降水。开展农业节水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

1.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灌区工程建管(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和聚集放大作用,拓宽灌区建设管护资金筹措渠道,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和资源,多渠道落实灌区建设和运行管护资金。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用足用好各类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产品、金融支持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信贷资金。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完善政策供给体系,综合运用参股控股、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财政支持、金融优惠等方式,更多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灌区建设运营,依法获得灌区水利工程的经营权和收益。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2.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前)。对承担灌溉排水任务的支渠分水口以下渠道(含配套建筑物)、灌排泵站、田间高效节灌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将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并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主体;以承担工程维护义务为前提,界定管护主体的收益权,建立权属清晰、主体责任落实、管护制度健全、经费来源可靠的运行管护体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或使用(经营)权出让方式,引进社会化、专业化队伍从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协调调度工作机制,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彭韬任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涂亚鹏任副召集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水业集团、相关镇(街)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栗柱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工作机制负责研究解决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重点问题,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时间表,细化年度改革实施计划,健全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资金筹措。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灌区稳定投入增长机制,落实财政投入、专项债、政策性银行贷款、上级资金等多渠道资金。积极整合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项目资金,创新灌区工程投融资机制,采取资本合作、参股控股、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财政支持、金融优惠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灌区建设、计量设施配套和工程运行管护。坚持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灌区水利设施管护投入的比重,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协调配合。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制订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农业供水成本监审,建立定期监审、调价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负责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核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制定,并履行水价执行监督责任。县财政局负责研究落实农业水价精准补贴、节水奖励政策和资金管理,为水价综合改革提供资金保障。县水利局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严把时间节点,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做好灌区工程改造、计量设施配套改造、农业水权确权调配等基础工作,并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研究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灌区范围内基本农田高标准建设,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灌区种植面积核查,并配合县水利局完成水权确权登记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农民用水组织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采取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将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各镇(街)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严格考评及结果运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用水户开展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义、目的、主要内容及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及用水户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改革,在全社会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关心、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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