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25   来源: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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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精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9〕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沙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统计局、宣传部、统战部、人武部、网信办、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县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市监局、融媒体中心、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镇(街)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根据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镇(街)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漏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新闻单位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长沙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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