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文件流转工作;负责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章管理工作。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部门、镇(街道)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调研活动组织和调研情况分析汇总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收集、整理、总结上报工作;负责县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及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编辑《长沙县人民政府公报》。
(四)负责对上级和本级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部署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领导批示件的督查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会风督查。
(五)负责县政府各种重大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及事务性工作;负责县政府对外重大活动接待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负责承担县政府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和落实;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县政府日常接待、政务值班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县长信箱)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组织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
(九)负责外事侨务、金融监管、政府法制、电子政务、征地补偿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1418.45万元,较上年减少23.64万元,下降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8.4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1418.45万元,较上年减少23.64万元,下降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8.4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418.4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86.4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2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 (具体项目包括对外学习交流、应急维稳、课题研究文件资料印刷(归档、保密)、政府督查、因公出国(境)等)。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无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6.4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4.64万元,下降4% ,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6.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93.1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76.21万元,下降34%。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