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沙县医疗保障重点工作

日期:2021-04-09   来源:  长沙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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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之年。全县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待遇政策,全力做好医保实事,全程强化基金监管,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率先打造“三个高地”,建设现代化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工作始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党中央、省、市、县委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制定学习方案,明确计划安排,分阶段、有重点的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调动全体党员参与党史学习教育积极性,认真开展“医保解民需”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推动全县医保工作创造新业绩,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责任部门:办公室、党支部)

2.做好新冠肺炎有关费用结算。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疫苗免费接种的安排,及时做好核酸检测、疫苗及接种费用预算。按照时间节点、基金负担比例相关要求进行资金划拨、资金结算清算,确保群众不因费用问题影响疫苗接种。(责任部门:事务中心)

3.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标省、市即将出台的医疗救助办法,及时修订完善全县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会同各镇街和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卫健、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公开公示、资金发放等,确保全县医疗救助水平整体不降,平稳过渡。(责任部门:业务指导科、事务中心)

4.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照市级统筹要求,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县内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属于我县户籍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三无”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持证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生特困人员、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扶贫部门确认的边缘户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加强对镇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应保尽保。(责任部门:事务中心)

5.全力做好“医保实事”。一是做好特门药店镇街全覆盖工作,在2020年的基础上,将果园镇、长龙街道符合条件的特门药店纳入协议管理,实现全县特门药店镇街全覆盖,提高群众特殊门诊服务的可及性。二是全面落实城乡居民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积极探索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畅通职工个人账户购买渠道,将保障主体覆盖至城镇职工参保群体。三是扩大村卫生室纳入门诊统筹范围。会同卫健、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完善村卫生室考核管理,打通门诊结算系统堵点,优化门诊统筹基金管理,扩大村卫室门诊统筹范围进一步畅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密切关注长期护理险改革,力争我县尽早启动。(责任部门:业务指导科、事务中心)

6.推动支付方式改革。按照“科学合理、总额可控、略有结余”的原则,积极推进以次均费用为基础的总额控制办法,对除居民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家庭医师签约服务费、大病医疗(不含特药)之外的城乡居民医保所有结算类别费用,实施总额控制。按照医院级别、历年支出额度、年度考核情况,结合当年基金总额,合理设置2021年度基金支出规模,对于超支费用进行合理分担。积极主动做好按病种分值付费的有关准备工作,力争支付方式与市本级无缝对接。(责任部门:事务中心、业务指导科)

7.加强协议医药机构管理。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整合流程、提升效率,进一步优化协议医药机构的准入、评估、考核管理,做到台账清晰准确、管理服务到位。加强协议医药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管理,落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计分管理办法,实施日常动态计分和年度综合评分。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预留金返还、次年预算总额挂钩,明确退出管理机制,真正把协议医药机构管起来。(责任部门:业务指导科、综合监督科)

8.强化基金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宣传、培训,推进监管法治化、规范化进程。加强日常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发挥社会监督员力量,实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100%。开展专项治理,在医保项目匹配、特门特药药店管理等领域,重点整治各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三假”专项整治,加强与公安部门对接,联合开展“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三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清零行动”,案件办结率100%。探索推进监管网格化工作。(责任部门:业务指导科、综合监督科、事务中心)

9.优化经办服务。继续深入开展“医保微服务”“三进”系列活动,拓宽宣传载体,提高医保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推动落实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提高服务效率。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医保卡,完善医保信息共享机制。(责任部门:事务中心、业务指导科、办公室)


                                                 长沙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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