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应当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相关社会化服务,推动建立相关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根据省市“三查一曝光”“专家查隐患”等文件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技术服务,充分运用好专家力量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长沙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适用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应急管理部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道)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目前全国部分地区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管理方面已有一定实践经验和管理举措,县安委办予以借鉴并结合实际,与财政、司法等部门多次会商,组织相关企业代表座谈,整理了法规条例、上级政策,深入分析和研究,力求办法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按要求向社会公众、全县各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征求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从业条件、执业规范、采购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构成,一是明确了要遵循“精简、节约、规范、从严和能力提升”的五大管理目标;二是明确了凡参与星级评定的服务机构应主动向县应急局出具承诺登记书,并提供相关资料;三是明确了要严格规范”申请、测评、公开招标、监督、结算“各环节,完善全链条、全覆盖、全过程的管理责任体系;四是明确了由县应急管理局每年对承诺告知的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星级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另行规定。
五、实施时限
本办法自2024年6月28日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