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2-07-14   来源:  长沙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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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有关园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1年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部分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仍然比较严重,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取得更大工作成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伤亡事故,经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决定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就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形势分析

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受疫情影响,县区范围内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意识滞后、重点风险隐患管控不严、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应急管理不到位仍然存在。随着当前经济进一步复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增强,由此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进一步增加,特别是一些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容易集中反弹。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非治违成果,防范各类伤亡事故,以安全生产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实现全年“三坚决两确保”目标,为“三高四新”、“强省会”战略,“打造三个高地,建设现代化示范区”安全保驾护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从政治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打非治违”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保持清醒头脑,正确估价前一阶段工作取得的成效;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牢牢抓住“打非治违”这个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不放松、不停顿、不松懈,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继续保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整治范围

在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大检查“百日攻坚”的基础上,突出近期发生事故的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粉尘涉爆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农村等重点路段,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非煤矿山、仓储物流、采石洗沙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商贸市场、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

三、主要内容

(一)对《长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县安〔2022〕2号)所规定的10项共性问题及13项个性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重点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尤其是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2.“四个一律”要求是否落到实处。重点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是否做到了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是否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是否真正取缔关闭到位,有无死灰复燃的现象,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是否得到规范。

3.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重点看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是否遵法守法;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受到依法处罚的企业是否整治到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是否出现反弹;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二)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暴露出问题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

1.城镇燃气

(1)生产经营方面: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销售瓶装燃气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过期报废钢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燃气经营企业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供应燃气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

责任单位:城管局牵头,市监、执法及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

(2)运输方面: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证资质,擅自运输瓶装燃气的行为。

责任单位:交通局牵头,公安、执法及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

(3)使用方面: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民用建筑、封闭空间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的行为;气瓶间未经过专业单位设计、施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规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的行为;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气瓶、连接软管、调压器、灶具等燃气具,私接“三通”等行为;私接燃气管道、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使用的行为;餐饮等单位使用燃气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牵头,商务、市监、教育、卫健、民政、文旅、住建、执法、城管等县直单位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

(4)管道保护方面:燃气管道被违规违章占压的行为;在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未与燃气经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

责任单位:城管局牵头,住建、执法及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

2.电子礼炮

(1)重点排查是无证生产、经营(租赁)电子礼炮行为,及生产、经营(租赁)无牌、无证电子礼炮行为;

(2)殡葬市场违规使用电子礼炮行为;

(3)电子礼炮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4)违法燃放电子礼炮行为。

责任单位:各属地镇(街道)牵头;县市监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电子礼炮行为,对生产、经营(租赁)无牌、无证等电子礼炮全部予以收缴或报废处理。城管局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监管,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城镇燃气供电子礼炮使用;应急局负责工业气体供气单位监管,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工业气体供电子礼炮使用;民政局负责对殡葬市场使用电子礼炮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引导殡葬市场暂停使用电子礼炮。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区燃放电子礼炮行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查处电子礼炮车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改装车辆违规上路行驶,以及运输电子礼炮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监管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开展“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对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和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暴露出问题,认真搞好再检查、再部署。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各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单位要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打非治违的组织领导,对“打非治违”和开展“回头看”工作不力,甚至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跟踪督办。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前期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重大风险,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治理责任,该补课的补课,该严厉打击整治的要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问题突出、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和地区,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四)强化引导,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继续营造全社会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继续强化典型引路,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曝光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要全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鼓励、支持媒体暗访曝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一批“黑名单”企业和重大典型案件。

(五)统筹推进,确保实效。要统筹“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四进四查五到位强基保安行动”、巩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关系,协调联动推进。要统筹“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下半年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统筹集中执法整治与制度建设的关系,进一步研究完善“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每次开展的集中行动要进行总结,总结工作特色及亮点,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有关工作情况在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打非治违情况及原规定报表及时报送至县安委办。

长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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