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核实,该门店经营者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及时消除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对这批烟花爆竹进行暂扣。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无独有偶,同一天,长沙县开慧镇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村一处废旧民房内疑似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镇应急办立刻联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看到该废旧民房内堆放了大大小小种类多样的烟花爆竹,屋内环境简陋,周围还堆放了大量水果、木板等物品,经现场清点,共计查获烟花10件、儿童烟花14箱、“盘鞭”36盘、“条鞭”100余条。执法人员立即对非法储存的烟花鞭炮进行扣押,并移交民爆公司进行处置,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温馨提醒:春节将近,烟花爆竹迎来销售高峰,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不少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储存、销售都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证件。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较大后果。广大市民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县应急管理局 0731-84010796 县行政执法局 0731-85252110 县公安局 0731-8401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