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2022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26   来源:  长沙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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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县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局2022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二、考核对象范围

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分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机关及参公单位在编工勤人员和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两个类别)、巡防队员、劳务派遣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退出领导岗位人员由县委组织部考核。

三、考核内容

对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个人总结述职时,要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坚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符合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要求,以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自律和日常表现等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对事业单位人员、巡防队员、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以所聘岗位(岗位说明书、聘用合同)约定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单位内部评议等情况。要综合平时考核的情况,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同时,还应将安全生产、国防教育、应急救援等纳入考核内容。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局机关科室、二级机构正副职由局党组统一考核;各执法队一般干部职工由各队自行组织考核,局机关科室、信息中心一般干部职工由政工人事科牵头,集中组织考核。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述职

被考核对象结合一年来工作实际,按人员身份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书面述职,纸质文档汇总后交政工人事科。

2.考核测评

公务员、参公人员、机关及参公单位在编工勤人员、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分别按总人数的20%确定(不四舍五入);巡防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按总人数的17%确定(不四舍五入),劳务派遣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按总人数的15%确定(不四舍五入),本类别参加考核人数5人以下的部门可申报1人为拟评优秀等次人选,再由局人事工作小组统筹确定人选报局党组会审定。 

局机关(含信息中心)、各执法队分别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别经分管人事工作局领导、各队联系局领导审核后报局政工人事科汇总。

3.局党组审定及结果报送

局政工人事科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后,初步拟定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名单,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并由被考核对象本人签署意见。政工人事科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按要求报送相关部门。

五、考核结果运用

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本单位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

公务员、参公人员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和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的,应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按程序报组织部门审批。对不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基本称职或因党纪政纪处分不定等次的,要按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申报拟嘉奖人员,县人社局汇总后按有关程序报批。连续三年(2020-2022)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或2022年度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个人、先进个人等荣誉的,按照少于50(含50)人的单位申报拟记功人员不超过1人,人数为50人以上单位,按不高于2%(不四舍五入)的比例申报拟记功人员,县人社局汇总后按有关程序报上级人社部门批准。拟申报记功人员由局政工人事科汇总符合条件人员,由局人事工作小组统筹确定人选报局党组会审定。未取得2022年度事业单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免训人员除外)不得作为奖励对象。

对2022年度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在开展奖励评定时应予以适当倾斜。

六、注意事项

1.各科室、二级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并按要求按时将考核结果报送至政工人事科(附件1-6需同时报送分管局领导签字的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时间:2022年12月29日下午5:00前。纸质档交政工人事科404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QQ:3493077157,联系人黄莹。

2.正式在编人员(分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两个类别)、巡防队员、劳务派遣人员分别计算参评基数组织测评和考核。

3.考核等次一般按以下情况确定:

(1)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的人员,个人平时考核原则上应获“好”的等次次数为2次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平时考核中有1次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待补考合格后予以补定,如补考不合格或无法参加补考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被考核人在平时考核中有1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有2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或1次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有3次及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或2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2)根据局督查考核办法,全年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可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2022年内退休人员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机关及参公单位在编工勤人员和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7月1日后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视同合格参加年度考核,列入考核备案花名册,计入备案人员总数(不填年度考核表)。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等次按相关文件执行。

(5)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由县驻村办、县乡村振兴局统一考核,不纳入编制所在单位的评优基数,考核结果由县驻村办、县乡村振兴局反馈给编制所在单位,奖金由编制所在单位发放。

(6)借调(含抽调、参加专项工作,下同)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由借出单位考核,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由双方共同考核。借调期满,借入单位必须出具借调人员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反馈给借出单位,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借出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综合确定借出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如确定为优秀,则占用借出单位优秀名额。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或拒不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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