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的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孕产妇生育负担,守护母婴健康,长沙县自2026年7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惠民政策。
一、谁能享受“零自付”?
1.参加湖南省内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且处于待遇享受期内,自愿参与。
2.入院时妊娠风险评估为低风险(绿色)或一般风险(黄色)。
二、“零自付”能报销哪些费用?
政策范围内临床必需,医保目录内甲乙类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均纳入分娩“零自付”政策保障范围,不区分甲乙类,不设起付线,由医保基金全额保障。
特别说明:“零自付”≠全免费。超标床位费、美容缝合、免陪照护等目录外项目以及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需个人自愿自费承担,助产机构会提前告知并签署《长沙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个人“零自付”知情同意书》。
三、报销标准与结算方式
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定额包干、不区分医保类型、不区分医疗机构收费类别,平产4000元,剖宫产6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入院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出院时一站式结算,个人仅支付自费项目费用,省心又省力。
四、不纳入分娩“零自付”政策情形
1.经临床评估认定为高风险或较高风险的孕产妇,按照疾病住院相关政策执行;
2.自愿不参与分娩“零自付”;
3.在分娩“零自付”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异地分娩(不含已备案的省内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孕产妇,其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原职工生育保险或居民基本医保相关政策执行。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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