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长沙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5-11-17   来源: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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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发〔2024〕4号)、《印发〈关于构建矩阵式医联体推进分级诊疗落地见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24号)和《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总体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长沙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84022509

邮    箱:xwjjtgk@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9日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7日

长沙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发〔2024〕4号)、《印发〈关于构建矩阵式医联体推进分级诊疗落地见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24号)和《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总体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按照“结构化布局、因素化引导、专业化支撑、数智化赋能、机制化运行”总体思路,以精准分级诊疗为目标,全面推进长沙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人民群众就近就便就医提供更加公平可及、多层次、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7年底,县域内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年提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

1.建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建立“县委领导、政府主导、卫健牵头、部门协同”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以下简称“推进机制”),推进机制成员为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中心、县星城控股集团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排列第一个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搭建县域医共体运营管理平台。通过统筹调配,建立医共体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及资源共享中心,负责县域医共体资源统筹和运营发展。(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组建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其他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所辖村卫生室)共同参与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牵头医院服务能力、县域人口结构等变化,通过“1+5+X”“1+3+X”“1+X”三个阶段管理模式逐步递进,推动实现全县医疗卫生“一盘棋”。(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医保局)

(二)规范医共体运行管理

1.建立内部决策机制。加强县域医共体党组织建设,理顺医共体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建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和工作章程,明确权责清单,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选强配齐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参与的医共体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明确县域医共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管理权限。(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强化总体绩效评估。建立以医共体为评估主体的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评估指标,从紧密型、同质化、促分工、提效能、保健康5个方面,定期开展医共体总体运行情况评估,引导资源下沉,促进分级诊疗。(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三)推进县域资源共建共享

在推进机制的统筹指导下,依托县域医共体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县域五大资源的共建共享。(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中心、县星城控股集团)

1.人力资源统筹使用、优化配置。统筹使用和优化配置县域医共体编制资源,实施医共体内岗位设定、人员招聘、系统培训、科学调配的一体化管理。持续实施县域卫生人才引进工程,着力破解基层人才短缺瓶颈,构建起结构合理、能力适配、流动有序的县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2.财务资源集中核算、统一管理。以集中统一、规范高效、协同共享为基本原则,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财务活动,逐步实现集中核算。规范医共体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与内控流程,强化预算执行与成本管控。强化医保协议管理下的医共体内牵头单位职能职责,推动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等激励约束政策在县域医共体有效实施,完善医共体内部医保基金分配、使用监管及科学绩效评估体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

3.医疗资源整合共享、协同发展。统筹建立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打造县域肿瘤防治、精神疾患防治、高危孕产妇防治、高危儿童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与同质化服务。统筹组建专科联盟,打造特色学科群,全面提升县域内急危重症救治和疑难疾病诊疗能力。

4.药品耗材统配保供、安全可及。统筹建立县域中心药房,实行药品耗材统一采购配送。建立健全县域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优化基层用药目录,重点保障慢性病常用药,实现县、镇、村三级用药衔接。完善药品耗材短缺监测预警与分级响应处置机制,确保群众基本用药可及。建立集中审方中心,对处方进行标准化审核与质控,推进药事服务同质化。

5.信息资源数智赋能、互联互通。推进县域数智信息化平台建设,对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和统一运营维护,加强信息化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务、人事和绩效统一管理的技术支撑,实现县域医共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卫健、医保、市监等系统间的数据联动与业务协同,为科学决策和精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四)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

1.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医疗服务能力。强化质控中心管理水平,加强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逐步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疗质量同质化。强化县域急诊急救建设,提升县域诊疗救治水平。优化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持续推进人员、服务、技术、管理等四下沉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

2.提升医防协同效能与应急救治能力。推进县域医共体落实重大公共卫生任务。建立疾控与医疗机构监测数据双向互通、预警信息联合研判机制,落实医共体传染病症状监测首诊负责制,强化“哨点监测+风险干预”双职能。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执行“流调-救治”双轨并行。建立院前急救与预防调度联动平台,健全医防融合型应急储备机制,组建“防救复合型”应急队伍,制定“医防”双指挥长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融合场景应急演练。(县卫生健康局)

3.持续推动健康管理和基本公卫服务。持续推进乡村一体化建设,强化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通过医共体县级专家下沉赋能家庭医生团队,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完善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围绕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整合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将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行动,推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促进居民健康行为养成。(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

(五)强化核心要素保障

1.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原有的政府投入渠道不变。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根据发展建设规划,按规定足额安排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统筹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2.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出台适应县域医共体改革的人员管理政策,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保障县域医共体编制需求。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绩效评估、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医共体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县镇村上下贯通的人才交流机制,推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不得与其业务收入挂钩。支持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强医保政策协同。由医保部门统筹推动基层门诊按人头付费改革,推进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科学推进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机制,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按要求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统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激励县域医共体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利用信息化手段,全过程实时监控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防范欺诈骗保行为。(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实施步骤

2025年11月前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立推进机制,制定实施方案。2026年2月前完成整章建制工作。2026年12月前,有序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各项任务,整体提升医疗质量与医疗服务能力。2027年12月前完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三年总结,分析评估建设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各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县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路径。县卫生健康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细化完善政策措施,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各单位要深入总结推广县域医共体建设经验做法,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县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附件

配套制度出台规划一览表

序号

制度名称

牵头单位

1

长沙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推进机制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

2

长沙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运营管理方案

县卫生健康局

3

长沙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人员管理实施方案

县卫生健康局

4

长沙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财务管理实施方案

县卫生健康局

5

长沙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实施方案

县卫生健康局

6

长沙县公立医疗机构

医疗资源共享方案

县卫生健康局

7

长沙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信息化建设方案

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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