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日期:2023-02-16   来源: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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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防病治病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中医药函〔2022〕22号)文件工作部署,为做好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以下称“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  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目标,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各项工作方针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打造“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的中医药服务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为健康长沙县贡献中医力量。

二、创建目标

全面加强对全县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满足居民中医药健康需求,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中医药服务。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引领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力助推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医卫健康强县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1.坚持党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组织实施《长沙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2.充分发挥中医药协调机制作用。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

3.完善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出台扶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中医药专项经费支持。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力度,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药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改善、设施设备配备、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综合运用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医疗机构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鼓励参保居民选择中医药技术防病治病。

(二)构建现代中医药服务体系

1.持续加强县中医院建设。县中医院做好等级复审工作,确保二级甲等复审全面达标。做优做精县中医院,建成县域中医“龙头”医院。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规范科室设置,建设具有中医特色的治未病科、康复科、老年病科等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设置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室,优化就医环境,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2.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县级综合医院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煎药室等设备配置。按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进一步建设和发展中医临床科室,发挥中西医协作优势。县妇幼保健院对照《中医妇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中医儿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积极推进妇幼保健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开展中医馆提质改造建设,规范中医诊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加强服务质量内涵建设,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至少建设20%的示范中医馆(旗舰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能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3.加强医共(联) 体建设。以长沙市中医医院为依托,县中医院发挥龙头医院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通过“传帮带”的形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推动医共体内服务共提、人才梯队共建,健康服务共管、优质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县域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中医药人才,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4.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规范接入省级中医健康信息平台。县中医院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安全防护,增强自主可控技术应用,电子病历达到 4 级水平。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市、县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集医学影像、检验检查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三)夯实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引进中医药高端人才、多点执业、返聘中医药退休人员、医联体帮扶,选送中医药骨干人员参加“神农人才”培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医生的中医药人员知识与技能培训,开展“西学中”“师带徒”、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等工作。到2023年末,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通过培训,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都有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生;全县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传染病防治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促进现代康复技术与传统康复技术融合。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心融入中医药方法。县中医院加强改善医疗水平和设施设备,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积极探索中西医协同治疗疾病,疑难杂症、急危重症抢救的转诊任务;发挥中医特色,遴选本区域具有优势的病种,及时总结形成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突出骨伤、脾胃病、肛肠、治未病、康复等优势病种。县妇幼保健院突出中医儿科、中医妇科等优势病种。 县级综合医院开展中西医协同科室建设,结合本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通过中西医协作,研究制定实施“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院内制剂的开发和推广使用。

(五)推广基层中医适宜技术

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广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完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依托市中医医院和县中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县级医院医联体,强化基层中医适宜技术培训,让更多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掌握并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发挥中医适宜技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开展基层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提升中医药获得感。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5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大力拓展中医药治未病能力

县中医院加强治未病科室建设,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治未病内容,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开展治未病工作。县中医院负责加强老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牵头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孕产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牵头工作,星沙医院负责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牵头工作,推广中医干预方案。推广八段锦、太极拳等传统健身活动,普及中医治未病理念。

(七)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

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和户外公益宣传渠道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推进中医药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景区、进机关”。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科普讲座、中医健身方法演示、中医义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培育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到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在长沙县建设现代化医卫健康强县领导小组下设立长沙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卫健局局长任副组长,统领全县创建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大数据中心、县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各镇(街)和黄兴会展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和方案,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制定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健局,指导全县创建工作,确保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全面达到示范县建设标准。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二)职责分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负责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我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政策,一起抓好人才引进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县内媒体和相关单位、镇(街)进行户外公益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电视、网站等新媒体传播中医药文化知识。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和具体推进创建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县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制定全县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县中医院、其他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县委编办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在机构编制总量内,统筹研究中医药发展的有关编制问题。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支持,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县人社局负责制定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县科技局负责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县医保局负责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定期调研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根据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省、市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县教育局负责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义务教育中华传统文化综合实践活动,配合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好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县文旅局负责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的招商力度,力争引进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各镇(街)及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县市监局负责加强对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的质量管理,支持中药制剂发展,按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国家(省级)使用标准进行质量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查处。县民政局负责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县大数据中心负责协助县卫健局推进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加快本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县执法局负责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中医药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负责积极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或者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组织各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协助各县直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共同推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三)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宣传,使各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调动各方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45市民热线、县长信箱、网信办等渠道对我县中医药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四)督导考核。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指导、督查落实《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版)》要求。县卫健局将基层开展中医药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工作,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县人民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镇(街)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部门对标每季度定期上报创建工作落实进度和自评得分情况,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上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定期召开各部门协调会解决相关问题。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成功。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9月-12月)

由县政府办牵头,召开全县创建工作部署会,各相关部门参与,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分解创建目标,明确任务分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分解工作指标,明确工作任务开展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认真开展检查督导,完善各项统计信息和文字资料。

(三)申报评审阶段(2024年1月-2024年3月)

在各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自评达建设标准,向市卫健委申请市级初评。在通过市级初评的基础上,根据省级文件要求准备资料,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对全县创建工作评审验收。

(四)评审验收阶段(2024年3月-2024年12月)

做好迎接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现场评审验收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抽查评审工作,确保2024年底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审核验收。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1.长沙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长沙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邱友梅  副县长

副组长:田  博  县政府办副主任

舒  曲  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刘  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梁  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向  前  县委编办副主任   

邓  明  县发改局总经济师

朱华磊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杨溪阁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凯艳  县科技局副局长

周  艳  县医保局副局长

彭  刚  县教育局副局长

曾建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瑜  县文旅局副局长

王  旭  县卫健局副局长

肖俊斌  县综合检测中心主任

李  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新明  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戴定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傅  震  县执法局副局长

张水湘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兴会展区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该成员单位有关领导自然递补。创建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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