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1-01-19   来源: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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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依法治县办的关心指导下,长沙县卫生健康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依法治县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严格执法和主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长沙县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年度法治政府重点工作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强化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建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积极推进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提高依法管理事务能力,依法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能力;把干部职工学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先后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奠定了基础。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把平台培训工作与日常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督员实践能力和业务能力。四是结合疫情防控进行现有法律、法规宣传。新冠肺炎发生以来,卫生健康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要求卫健系统工作人员要熟知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充分利用单位大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法律法规条文和动画、漫画、视频短片等多种内容,向前来办事群众进行宣传。五是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开展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中,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将普法融入日常监督执法中。六是紧密结合卫生健康中心工作与干部队伍建设需求,推动普法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县卫生健康局坚持依法防控,在大战大考中践行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依法科学精准防控。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和疾病风险判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展防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交出“无差错完成19例确诊病例、130例疑似病例,725例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追踪管理”,医护人员“零感染”的成绩单;创新学习形式,先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等专题培训,开展干部集中学、交流讨论学、自学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七五”公务员系列学习培训和学法考试中,参学率、通过率均100%。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明确执法主体,提供行政执法保障。卫生健康局坚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卫生健康依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须参加培训考核合格,统一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目前,卫健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有52名。二是强化按法律、法规、规章执法。严格执行现行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文明、人性执法相结合,加强执法联动,强化执法保障,加大对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查办力量。确保行政执法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如在执法过程中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等。

(三)健全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科学化和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为规范,明确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以及监督办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执法公示制等制度的落实,有效地规范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定期召开局班子和党委会议,就行政管理事项、经费使用事项、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事项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重大问题的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防控风险,使卫生健康局的各项行政决策均符合法律规范。同时,对下属单位各项制度包括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等事项,尤其是涉及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在做好党务政务公开的同时,将方案报局备案。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在去年权清单梳理工作的基础和简政放权的工作成果上,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并对本单位权责清单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动态调整、完善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对象范围等要素,确保规范统一,有权必有责。二是为切实做好简政放权,深化行政事权下放改革工作,加大对镇(街道)放权力度,在去年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 “就近办”事项目录,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就近办”,并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审核要点,2020年已将再生育审批事项下放至镇街、老年优待证办理事项下放至村社区。三是进一步落实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严格按照“一张表”,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确保一件事只跑一个窗,只跑一次。四是积极运用“一体化平台”办件,从受理、审核到办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对网上咨询业务及时给予答复。2020年卫生健康局办理行政许可及职权事项6937件。行政许可:4564件,行政确认等其他职权事项:2373件,办理工作人员均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的程序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结。

(五)依法履职,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对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卫生监督重点工作,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长沙县开展了多次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专项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执法局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镇(街道)卫健办负责开展巡查,卫健局综合监督科、医政科、卫健综合事务中心负责对县域内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对镇(街道)卫健办工作提供指导。检查内容包括:1、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感染防控、疫情报告、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等情况。2、落实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以及医疗污水处理等情况和医院医用织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和消毒等情况。3、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落实样本采集、转运、检测和废物处置等全流程生物安全和质量控制管理情况。4、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安全合理使用空调通风系统情况,特别是真空泵房及真空泵排气口位置设置情况。5、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时如实上报情况。经查,大部分医院领导重视新冠防控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要求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工作。据统计,新冠肺炎期间我县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589家次,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均现场出具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对公共场所开展监督。按有关部门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向社会公示,此举有利于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截至12月31日,长沙县共对3372家公共场所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其中A级单位4家,B级单位15家,C级单位3353家,不予评级单位数0家。三是对学校开展日常督查。2020年,卫生健康局统筹各镇(街)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人员开展学校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并对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截至12月底,长沙县结合新冠肺炎防控、学校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175家中小学校、16家高校、309家幼儿园共计500家单位开展了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从检查情况看,各学校传染病、常见病防控及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管理有了显著提高。四是对放射卫生开展监督。截至12月31日,长沙县共办理放射类卫生许可16件,办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审核及竣工验收审核项目共24件。目前,辖区内县级发证的放射诊疗单位52家,共有普通X射线机、DR机、CR机、牙片机、CT机等各类放射设备75台。按照年初工作计划,结合国家“双随机”工作,2020年长沙县对辖区内52家县级发证的放射诊疗单位及5家职业卫生体检机构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了100%。五是对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开展监督。截至12月31日,卫生健康局联合县行政执法局、镇(街道)执法人员出动执法人员532人次,出动车辆94台次,共检查各类饮用水单位175家次(其中检查学校饮用水41家次)、餐饮杯集中消毒服务单位9家次,协管巡查8家次,共下达执法文书184份。六是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工作中,卫生健康局结合医疗卫生机构专项监督、医疗单位恢复医疗监督等多次开展了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截至12月31日,长沙县对各级各类共580家医疗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和医疗文书管理等方面。经检查,长沙县大部分医疗机构执业规范:各医疗机构均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未发现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未发现承包、出租科室等行为,未发现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现象;医疗机构均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各单位均建立了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部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七是对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工作开展督查。截至12月31日,卫生健康局联合县行政执法局对全县37家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经查,各医疗机构均取得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相关执业。

(六)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推进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一是制定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在日常检查中,卫生监督员利用手持移动终端现场移动执法,实时录入监督员信息、相对人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照片、监督意见书等相关信息,所有录入均使用规范用语。二是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保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卫生健康局以卫健监督执法人员为主体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等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联合县行政执法局制定《关于开展2020年卫生健康监督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随机抽查。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派发的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开展随机监督工作,全年共完成国家系统下发的330家单位双随机工作任务以及县本级抽检的10家二次供水单位,其中关闭56家,任务完结率100%。

(七)规范处理信访维稳、检察建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完善信访诉求处理工作制度。卫健局按照各部门分工负责工作制度,推进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问题。据统计,2020年度,卫健局共接到辖区内“12345”投诉案件615件,省信访14条,网信办69条,城管平台8条,县长信箱17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部按时办结。在县信访工作量化考核、12345热线通报考核中排名均保持第一,12345热线考核满意度为100%。二是妥善处理医患矛盾。通过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和约束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以控制因服务不周而导致的纠纷。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2020年以来,长沙县没有因医患矛盾引发危害社会稳定的问题。

(八)依法主动接受监督。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调差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基层医疗机构人员不稳定,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新换的协管人员对工作不熟悉,致使系统报告不规范。例如按工作规范系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模块只报告发现的线索和事件,但部分机构将巡查时未发现线索和事件的情况也在该模块进行了报告。

(二)按照目前长沙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三级网络建设情况,镇街综合监督执法人员对各自辖区内监督单位负有监督职责,这种执法工作模式与现行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存在职能交叉、工作任务重复的问题,一方面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对部分被监督单位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目前长沙县各镇(街)共配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员70名,但是该执法队伍专业水平不强,绝大部分执法人员未从事过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医学类专业的人员少,且镇(街道)执法人员变动较大,难以保持稳定的执法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1年,卫生健康局将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的年度工作部署,围绕中心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继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法律知识、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卫生健康队伍形象。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三是强化卫生健康综合监管职能,推进卫生健康综合执法。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依法治县宣传。一是抓好机关党风、党性、党纪教育和机关作风整治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肃行业纪律。二是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县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好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廉政法规政策的警示教育。三是加强医疗机构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四是加强对卫生健康系统的督导,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强化依法履职,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研究,全面提升职业素养。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二是不断深化“三好一满意”活动。提升医院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三是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完善医疗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投诉问题的应急处理机制,对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加强医政医管,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卫生健康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二是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完善医疗投诉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三是优化医疗服务环境,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四是完善分级诊疗体系,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促进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等医疗资源共享。五是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资金更新设备设施,改善医疗服务环境。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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