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长沙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基本药物)资金核拨方案》(长县医改办发[2022]1号)文件,预拨县级资金中公立医院改革项目130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基本药物)2600万元;
2.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预〔2022〕46号)、《关于下达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预〔2020〕217号)和《长沙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基本药物)资金核拨方案》(长县医改办发〔2022〕1号)文件,核算下拨上级补助资金154.3万元,其中2020年省补15万,2022年央补78.8万元,省补60.5万元;
3.依据《关于下达2022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预〔2022〕46号)和《长沙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核拨方案》(长县医改办发〔2022〕2号)文件,核算下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上级补助资金263.3万元,其中央助171.3万元、省补92万元; 共计4317.6万元,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
监督联系方式:长沙县财政局电话:84011710 长沙县卫健局:84015700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