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的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业和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设施建设,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行业标准和监督检查;负责文化市场、旅游行业、有关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博、艺术等公众聚集场所、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全县公共体育设施、体育活动、体育行业及相关机构等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督管理。
7、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和振兴。
8、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县域特色文化走出去。
9、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负责全县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组织、指导与协调,组织开展体育科研活动的成果推广,协调组织和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0、贯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教育,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
11、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2、管理全县文物事业,指导开展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办文办会、信访、综合调研、决策参考、机要保密、督查督办、文书档案、印章管理、车辆调配、安全文件传输系统、公文登记管理系统、“数字化城管”平台管理、公共能耗统计、物业管理衔接、值班安排、后勤等机关日常事务管理。
2.负责协调联络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审核以本局名义下发和代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3.牵头组织对文旅局的绩效考核、扶贫、法治工作。
4.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和管理门户网站、微信等网络平台。
5.负责政务公开、网络舆情监控、网络信访(含书记县长信箱答复)、“12345”市民热线、计生等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和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科
1.拟定全县公共文化发展和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规划,起草文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文化统计、年报等相关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建设,指导镇街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大力培育文化艺术人才,扩大业余创作队伍,繁荣业余文艺创作;组织开展全县文化专业人员业务培训。
3.指导和开展全县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4.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5.指导全县企业文化、校园文化、镇(街)文化、村(社区)文化等群众性文化事业的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负责镇(街)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6.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旅游发展科
1.负责全县旅游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
2.指导推进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红色乡村振兴;
3.承担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国内外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和交流合作工作;
4.推进旅游民宿发展、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负责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的评定、复核和日常监督管理。
5.负责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文创商品。
6.牵头负责招商引资及投融资体系建设;
7.指导休闲街区、旅游特色村、特色文旅小镇等建设。
8.负责联系长沙县文旅协会。
四、文物科
1.指导全县文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和传承工作;
2.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划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
3.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工程方案的审核、申报工作。
4.负责联络各文博场馆;
5.指导和督查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工作;
6.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行政审批事务和相关管理工作;
7.负责考古调查勘探工程管理;
8.负责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9.指导监督镇(街道)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协同公安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五、体育科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体育工作发展规划。
2.负责全县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组织、指导与协调,组织开展体育科研活动的成果推广。
3.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全县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参加上级体育赛事。
4.推动和完善现代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基层全民健身和体育设施建设。
5.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6.指导和管理全县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7.负责体育统计、年报和等级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审批工作。
8.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湖南省体彩中心、长沙市体彩中心管理体育彩票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场管理科
1.集中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职权的受理审批与政务服务工作;负责“12301”旅游公益服务热线工作。
2.牵头全县文旅系统安全生产、文明城市创建、综治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旅行社、星级饭店、绿色饭店、星级餐馆等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长沙县“村村响”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维护。
七、党建人事科
1.负责组织落实全局党的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局党支部五化建设,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全局党的各项制度落实,抓好检查督查。
2.负责局党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落实,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计划。
3.负责联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组,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4.牵头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资分配等工作。
6.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考核、人员招聘、人员调动、评比申报、人事统计等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局系统各类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
8.负责工会、青年、妇女、老干、关工委、统战等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计财科
1.负责全系统财政资金管理(部门预算及决算),负责机关并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全系统财务工作(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全系统及局联合工会会计核算、会计档案保管、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五险一金缴纳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3.负责牵头文旅系统统计工作(不含行业业务类统计工作)。
4.负责机关并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5.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6.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级机构设置
1.黄兴故居纪念馆(湖南辛亥革命人物纪念馆)
2.长沙县图书馆
3.长沙县田汉文化园事务中心
4.长沙县文化保护和传承中心
5.长沙县文化馆
6.长沙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7.徐特立故居纪念馆
8.李维汉故居纪念馆
9.长沙县文旅信息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445.94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8,445.9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739万元,降低17.07%,主要是切实压缩项目建设经费并积极向上争资,减少行政开支,缓解财政直接保障压力。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445.94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445.9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739万元,降低17.07%,主要是切实压缩项目建设经费并积极向上争资,减少行政开支,缓解财政直接保障压力。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445.94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445.94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3,016.6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2,589.68万元,公用经费426.9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43.0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2023年预算统计口径与2022年不一致。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429.3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主要用于全县文化场馆、纪念馆、名人故居等免费开放、文物保护、旅游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及各项旅游、文化、体育活动运行和基本建设。支出较去年减少3,082.03万元,主要是切实压缩项目建设经费并积极向上争资,减少行政开支,缓解财政直接保障压力。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26.9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4.04万元,比上年预算上升5.97%,主要是2023年预算编制人员增加,对应的测算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0.4万元,主要是切实压缩项目建设经费并积极向上争资,减少行政开支,缓解财政直接保障压力。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65.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66.5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183.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无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20次会议,人数100人,会议内容为文旅系统职工、文旅融合、公共文化建设工作等会议;培训费预算4.1万元,拟开展10次培训,人数90人,培训内容为文旅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费;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3年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8,44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6.63万元,项目支出5,429.31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45.94万元。
2023年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5,429.31万元,其中:“镇街文化事业长效运行经费(含镇街文化站(馆)免费开放)”255万元,“镇街文化事业长效运行经费”30万元,“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2.66万元,“图书馆总分馆免费开放”148万元,“图书馆总分馆免费开放(镇街)”21.6万元,“黄兴故居纪念馆、许光达故居免费开放经费”250万元,“徐特立故居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36万元,“田汉文化园(百熙文化园代管)物业管理及运行经费”436.5万元,“文化馆免费开放资金”67.5万元,“李维汉故居及代管居管理经费(柳直荀、杨立三)”81万元,“棠坡清代民居运行管理经费”30万元,“陈树湘故居专项运行经费”60万元,“标准化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经费”180万元,“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资金”100万元,“文化馆退休职工工作经费”15万元,“图书馆服务外包专项经费”406万元,“文博场馆讲解服务外包采购”125万元,“熊瑾玎生平事迹陈列”100万元,“长沙县文旅信息化基础建设”120万元,“长沙县‘村村响’应急广播服务项目经费”111万元,“星沙文化中心项目资产评估”19.25万元,“长沙县文体中心及图书馆消防设施设备隐患整改项目”67.5万元,“数字资源采购经费”41.5万元,“农家书屋工程”46万元,“农家书屋工程(镇街)”69万元,“全民阅读”40万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送戏曲进乡村工作经费”177万元,“国民体质检测室运维及人员经费”44.5万元,“全民健身运动赛事”80万元,“文体中心免费场馆运维”15万元,“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经费”70万元,“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经费(到镇街)”30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经费及项目、传承人保护经费”15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经费及项目、传承人保护经费”到镇街20万元,“公益电影放映工作经费”50万元,“全域旅游(部门)”700万元,“全域旅游(镇街)”360万元,“文化体育辅导员及免费培训”15万元,“馆办群众团队(五彩星沙艺术团)日常运转经费”5万元,“非国有博物馆运营补助经费”10万元,“平安文旅市场日常管理运行经费”72万元,“民间体育赛事活动经费”60万元,“碧湖诗社经费”5万元,“长沙县文旅信息化工作经费”12万元,“朱端绶生平事迹陈列室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24.5万元,“熊瑾玎故居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71万元,“‘悦读空间’建设”5万元,“陈康白科教实践基地项目”39万元,“百熙文化园”158.5万元,“黄兴故居防雷工程”10.5万元,“许光达故居消防工程”15万元,“黄兴故居入口道路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420万元,“星沙文化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健身中心)变配电安装工程”30.5万元,“田汉大道沿线‘四边’环境提质美化整治工程”9万元,“李维汉故居改陈及周边环境整治建设项目”5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29.31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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