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统计局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方案

日期:2024-02-28   来源:  长沙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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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局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长人社函〔2022〕12号)和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县人社函[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业绩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进行考核。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局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二级机构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政工人事专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对象范围

考核时在工勤技能岗位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

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

四、考核岗位等级和工种设置

报考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原则上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湖南省机关事业工考职业目录表》(附件1)为依据,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需要拟定提出相应的职业(工种)名称报局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公布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改报与新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

五、报考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一)晋升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3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

(二)晋升工勤技能二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5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者;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三)晋升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四)晋升工勤技能四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的;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五)晋升技能五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且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上年度考核合格。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考核

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形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的;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六、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按照考试与考察测评相结合,以考察测评为主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采取考察测评的方式进行,考察测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实操水平、完成任务、安全生产等。技术业务水平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考试包含《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个部分,由局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领导小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相关机构统一命题,组织考试。

七、考核实施

(一)考试

1.报名管理

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并打印《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3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2.资格审查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汇总《工勤技能岗位考核人员审批花名册(1—5级)(附件2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

(2)资格审查所需准备的资料:

①《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附件3,一式3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目前持有的岗位相对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3、发放准考证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4、考试组织

考试由局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合格分数线

满分为100分,一级(高级技师)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不低于70分,二级(技师)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三级(高级工)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不低于50分。当年退休的人员考试合格分数适当放宽。

结果公布

考试结束后,由局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情况,报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合格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将工勤岗位等级资格文件报县人社局备案。

)待遇兑现

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从晋升岗位等级文件下发的次月起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八、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直接认定

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直接认定是指退伍(随军家属)或退役人员首次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后的技能等级直接认定,以及原在机关或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工作首次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后的工人的技能等级直接认定。

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核、等级确认及公示、备案、工资待遇兑现的程序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己取得部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5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按己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

    己在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得工勤技能等级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根据其原工勤技能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及考核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勤技能考核档案资料依法认定。

    工作年限满25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满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满20年及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认定。

    工作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的认定。

    工作年限不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不满10年的工人、退役军人,试用期满且本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工勤技能五级岗位的认定。

  

     

九、相关要求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事关工勤人员的切实利益。各科室(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让工勤人员知晓工勤考试安排;要认真做好符合考核条件的工勤人员的摸底调查,逐一通知到人并指导报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申报参加机关事业工考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和参考人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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