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表扬激励的通报》发布,对2023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创新“四大攻坚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办好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管理区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激励支持。
长沙县有多项工作获表扬激励!一起来看看:
01 恢复和扩大消费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岳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天心区、开福区、长沙县、耒阳市、湘乡市、岳阳楼区、澧县、邵东市、赫山区、沅江市、鹤城区、吉首市。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在商务系统开展的试点工作中予以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02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岳阳市、永州市、娄底市、长沙市,汉寿县、华容县、邵东市、沅陵县、零陵区、桑植县、长沙县、衡山县、望城区、麻阳县、韶山市、北塔区。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03 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常德市、邵阳市、永州市,安仁县、长沙县、临澧县、蓝山县、溆浦县、赫山区、攸县、雨湖区、花垣县、临湘市、衡阳县、新宁县。
对上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在分配年度任务时予以适当倾斜;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按该县市区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5%予以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04 加快推进交通强国战略实施高质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邵阳市、益阳市、怀化市、长沙市,长沙县、攸县、会同县、安乡县、衡山县、娄星区、沅江市、武陵源区、北湖区、新宁县、韶山市、冷水滩区。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将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下年度投资计划。(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05 营商环境改善成效明显的市、县市
长沙市、岳阳市、湘潭市、株洲市,浏阳市、长沙县、洪江市、东安县、沅陵县、武冈市、临湘市、韶山市、沅江市、永兴县。
对上述地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06 知识产权、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株洲市、邵阳市、常德市,雨花区、长沙县、耒阳市、岳阳县、临湘市、澧县、桑植县、资阳区、沅江市、洪江区、娄星区、花垣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州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07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重点任务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邵阳市、常德市、衡阳市、张家界市,桃源县、衡阳县、新化县、雨花区、桃江县、零陵区、邵东市、岳阳楼区、长沙县、桂东县、炎陵县、武陵源区。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08 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湘潭市、邵阳市、张家界市,长沙县、珠晖区、芦淞区、隆回县、华容县、汉寿县、南县、安仁县、祁阳市、沅陵县、娄星区、花垣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