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长沙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
程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兴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局属各单位,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结合全县近年来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情况,现制定《长沙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程序》,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县水利局
2022年5月17日
长沙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程序
为加强长沙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质量与安全监督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长沙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实际,制订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程序如下。
一、办理监督手续
水利工程建设开工前,项目法人必须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监督手续申报
项目法人完成工程项目的有关前期审批手续后、在工程开工前,向相应监督机构申报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填报《长沙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并提交所需的有关文件及资料。
(二)核发《长沙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质量监督机构审查项目法人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工程建设开展情况后,签发《长沙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明确监督责任人和监督期限。
二、制定监督计划
根据工程特点,监督机构应及时制定质量与安全监督计划,并组织各参建主体进行监督交底,发放监督计划书,明确监督内容、工作方式及相关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按计划内容及要求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备案
项目法人应在开工备案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一)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编制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工程开工15日内向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填报《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表》,并按要求提交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及有关资料。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审查项目法人提交的有关申报备案材料合格后,签发《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表》。备案后20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专项施工方案备案
(一)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前15日内向监督机构备案,备案时应提供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爆破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及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
(二)监督机构应自受理拆除工程或爆破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后20日内,将相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高边坡、深基坑、导流、围堰、隧洞等部位施工,吊装、模板、脚手架等高空作业,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方案须有总监理工程师审签;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五、确认工程项目划分
凡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价在400万元以上及施工工艺复杂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工程开工初期,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以书面形式报质量监督机构批复确认。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六、实施过程质量监督
(一)监督检查参建单位质量体系和质量行为
监督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时,首先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等参建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各参建主体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持证到岗及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抽查。
1.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包括现场组织机构建立和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现场施工监控和管理情况等。
2.设计单位质量服务体系建立运行情况
现场人员派驻及跟踪服务情况,图纸提供、设计变更及设计通知办理情况,参加有关质量验收及签证情况,参加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情况,强制性条文落实和执行情况等。
3.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现场组织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有关质量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评定和验收情况,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汇总情况等。
4.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情况
现场组织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有关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工程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施工程序执行情况,工序质量控制“三检制”落实情况,工程施工质量自检情况,已完工程质量评定和资料整编情况等。
5.其他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材料与设备供应、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分包等有关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情况,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资质、质量体系、关键人员资格、现场有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质量检验及提供质量保证资料等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对水利工程进场的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重要构(部)件、重要隐蔽工程及影响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复查和复验。
1.检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重要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验收与质量评定组织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部)件、设备机具验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构(部)件、设备机具的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的收集整理。
3.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完成施工现场涉及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以及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的全过程复检性检测,同时核查承担本项目检测单位资质的相符性。
4.现场监督或抽查地基,桩基等重要隐蔽工程,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工程验收,监督或抽查主要功能性试验,抽查检查易产生工程质量通病的施工工艺。
5.随机抽检(监督抽检)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部)件和关键部位及重要结构的质量;参与对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的调查,鉴定并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七、实施过程安全监督
(一)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火
监督机构开展安全监督时,首先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及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
1.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编制以及备案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核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拆除和爆破工程的发包和开工资料备案情况;其它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2.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
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情况,所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参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部位的验收提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特殊结构工程和施工作业环境特别危险的工程,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提出安全防护要求和措施;其他有关工程设计安全事项。
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监理工作;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有安全监理的内容;是否对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备案等手续情况进行审核;是否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是否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巡视检查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或单元工程作业情况,对检查出来的隐患是否督促整改;其他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事项。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资质等级证书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三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培训制度等执行情况;对需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经有关单位验收或检测验收;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安全防护用具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对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还须有专家论证报告;生产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对有度汛要求的实力工程,度汛方案的编制和批准情况,度汛方案中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开展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防范措施、监控与管理情况;其他有关工程安全生产事项。
5.其他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测资质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书的有效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现场实验室工作安全操作情况,野外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其他有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的事项。
(二)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现场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施工安全的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支护、脚手架、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等情况。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个体防护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特种设备检验与维护状况。
3.应急预案中有关救援设备、物资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等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执行国家水利行业安全技术规程情况。
5.施工主要管理和安全技术人员到位履职情况等。
八、工程质量检测监督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根据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开展检测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数检测(简称全检),即对工程项目中全部检测单元和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2.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
3.项目法人在工程施工开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测,即对施工单位质量检测的复核性检验。
4.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应切实加强在建工程质量检测控制管理,督促委托方及时与检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做好检测方案,做好方案认定和备案工作;过程中对检测实施情况应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检测单位及时开展检测、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发现并处理检测不合格项目。
5.检测单位应客观、公正、规范开展质量检测活动,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超越资质承揽检测业务、转让检测业务;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质量检测工作,对质量检测结果负责。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可根据规定或特定需要,要求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作为工程质量评定的最终依据
1.施工单位无自检条件,且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不能按规范规定,完成质量自检项目的工程。
2.检测单位资质不满足工程需要的。
3.质检和抽检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检测成果不能反映工程实际的。
4.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虽经改正或采取加强措施,但无重新检测、试验资料验证的工程。
5.补办或未签订《工程质量监督书》,主体完成或完工后重新申请工程质量等级签证的工程。
6.根据工程质量评定有关规定或特定需要,必须进行质量抽样检测的工程。
(三)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1.核查受监工程参建单位的试验室装备、人员资质、试验方法及成果等。
2.对水利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3.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研究处理方案。
九、安全检测检验监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包括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应按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可靠性、安全性、功能性检测检验。
(二)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三)采购或承租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四)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五)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十、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一)工序、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监督检查
抽查施工工序检验与评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核查施工原始记录、相应检测数据和工序、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二)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进行现场验收,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验收前应提前告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现场监督验收或抽查检查验收情况,核备验收质量结论,核查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工程联合检查验收签证资料。
(三)分部工程验收及质量结论核备
分部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进行质量评定与验收,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列席验收会议。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验收。
(四)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核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验收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相关单位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五)单位工程验收及质量结论核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所有分部工程经验收合格并通过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列席验收会议。验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将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验收。
(六)参与阶段验收
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以及部分工程投入使用前,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组织进行阶段验收。阶段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核查阶段验收的评定与验收资料,提交工程质量与安全评价意见,参加阶段验收。
(七)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一年内进行(一定运行条件,是指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其他工程经过6个(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竣工验收自查。
2.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
5.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6.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竣工验收自查由项目法人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列席自查工作会议,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10日内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不能组织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参加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交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报告。
十一、监督档案管理
监督机构需及时、系统、准确、完整的收集、整理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产生的资料和受监项目备存资料,专人负责,建立项目监督档案,所有归档材料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各有关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备存。
(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资料
监督机构应对开展监督活动中产生的各项文档、记录等收集归档,包括质量与安全监督书、项目监督组设立、监督计划、项目划分确认、监督检查抽查记录、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意见及其反馈意见、质量核备(定)、质量与安全评价意见或监督报告、质量缺陷备案报告、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报告等。
(二)项目有关档案资料
监督机构应对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设计的成果资料、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合同文件、参建各方现场组织机构及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文件、质量检测单位检测方案、工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验收资料、质量抽检资料、各阶段验收资料、竣工图等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十二、监督权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水利部、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监督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查处:
1.工程质量与安全整改通知
在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活动中,监督机构对发现的质量与安全问题,以书面方式通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由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检,找出原因,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监督机构备案。
2.抽查情况通报
在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部)件、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等,继续施工将留下质量与安全隐患的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有权责令整改,并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停工整改或暂停施工
对工程施工中严重违反施工程序或工程实体质量低劣、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或停工整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复核合格,经监督机构核实后,由监理单位签发复工通知。
4.行政处罚建议
对施工质量问题较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或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质量监督机构将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警示,问题严重的将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三、工程质量举报调查处理
为构建水利建设项目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强化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设立了质量举报电话0731-84012680,各项目应在工程概况公示栏中将质量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收到举报电话,中心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举报人,调查处理情况将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质量监督申报及安全备案所需资料及要求
2.长沙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3.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表
4.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编写大纲
5.综合用表汇总
附件1
质量监督申报及安全备案所需资料及要求
序号 |
内容 |
份数 |
要求 |
质监申报 | |||
1 |
长沙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
4 |
封面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
2 |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复印件) |
1 |
发改局文件 |
3 |
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
1 |
水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
4 |
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技施)及概算 |
1 |
经审查后的最终版本,应有设计单位公章或技术专用章 |
5 |
经审查的主要施工图纸 |
1 |
经审查后的最终版本,应有设计单位公章或技术专用章 |
6 |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相关人员资质复印件 |
1 |
需项目法人成立文,技术负责人应有工程类职称 |
7 |
监理合同(副本),含单位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简介,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资质等复印件 |
1 |
监理单位应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资质;所有监理人员应有水利协会的资格证、总监应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所有人员经单位任命,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若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单位,应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
8 |
设计合同(副本)含单位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简介,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资质等复印件 |
1 |
设计单位应有相应设计资质,人员应具有工程类相关职称。若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单位,应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
9 |
施工合同(副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
1 |
整套文件 |
10 |
抽检单位相关资料(质量管理体系、单位及人员资质、检测合同、检测方案) |
1 |
单位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相应水利工程检测资质 |
11 |
材料设备采购资料,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 |
1 |
由建设单位进行材料设备采购的,需提交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 |
安全生产备案 | |||
1 |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表 |
4 |
封面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倒数第二页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
2 |
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
1 |
由建设单位编写,封面需盖法人章,需有编写、审查、批准人员签字。编写大纲见长水发〔2012〕146号文:三、备案内容 |
3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
1 |
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水安(湘水建安)B证、安全员水安(湘水建安)C证在有效期内。 建设单位复核证件真实性后每页签“已核”、签名、盖公章 |
4 |
安全生产责任一切险 |
按照湘水发〔2019〕5号文要求购买 |
附件2
长县水质监书〔 〕 号
长沙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申 报 书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 (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长沙县水利局制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须知
一、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三、进行质量监督申报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一式四份,如上报省、市质量监督机构需分别增加两份、一份);
2.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复印件);
3.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概算、经审查的主要施工图纸;
4.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5.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含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简介,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资质等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查受理后,返还两份申报书给申报单位,作为工程受监依据。
五、表中有关内容可加附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
工程主管部门 |
|||||||||
建设地点 |
|||||||||
项目建设审批单位 |
批准文号 |
||||||||
初步设计审批单位 |
批准文号 |
||||||||
主要建筑物 |
工程等级 |
||||||||
概算总投资 |
万元 |
其中建安投资 |
万元 | ||||||
计划开工时间 |
年月 |
计划竣工时间 |
年月 | ||||||
主要施工 内容及规模 |
|||||||||
工程分标情况 |
|||||||||
主要工程量 |
土方:
万m3 |
石方:
万m3 |
砼:
万m3 |
灌浆:
万m2 |
砌石:
万m3 |
钢筋:
T |
其它:
|
二、主要参建单位情况
项目法人 |
名称 |
批准机关 |
||||||
法人代表 |
单位传真 |
|||||||
技术负责人 |
电话 |
职称、职务 |
||||||
报监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设计单位 |
名称 |
资质等级 及证号 |
||||||
法人代表 |
传真 |
合同编号 |
||||||
设计负责人 |
电话 |
职称、职务 |
||||||
监理单位 |
名称 |
资质等级 及证号 |
||||||
法人代表 |
传真 |
合同编号 |
||||||
项目总监 |
电话 |
资格证号 |
||||||
施工单位 |
名称 |
资质等级 及证号 |
||||||
法人代表 |
传真 |
合同编号 |
||||||
项目经理 |
电话 |
资格证号 |
||||||
主要施工 项目 |
||||||||
施工单位 |
名称 |
资质等级 及证号 |
||||||
法人代表 |
传真 |
合同编号 |
||||||
项目经理 |
电话 |
资格证号 |
||||||
主要施工 项目 |
三、质量监督核备情况
质量监督机构核查意见 |
核查人: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
质量监督期 |
自年月日始至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 | ||
质量监督责任人 |
证号 |
||
电话 |
|||
邮箱 |
|||
监督机构联系方式 |
地址: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邮编:410100 | ||
电话:84012680 传真:84012680 | |||
备注 |
附件3
长县安监书[ ] 号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备案表
工 程 名 称:
建设单位(章):
法 人 代 表: (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长沙县水利局制
备 案 说 明
一、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
二、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加盖有关单位印章。
三、备案号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四、本表双面打印。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如有空项请填写“无”。
五、资料可另附页,统一装订。
六、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有效负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工程地点 |
||
法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初步设计 审批文号 |
总投资(万元) |
||
批准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
工程建设 概况 |
二、参建单位概况
单位 |
名称 |
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设计 |
||||||
监理 |
||||||
施工 |
||||||
注:1、工程建设中若有多家施工单位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承担的建设标段名称。
2、施工单位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执证情况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职称(工种) |
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注:表格可另附页;执证人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关资料
序号 |
内容 |
落实情况 | |
1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
2 |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情况 |
||
3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
||
4 |
安全生产主要措施和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
||
5 |
安全生产投入及保险办理情况 |
||
6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情况 |
||
7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
||
8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
||
9 |
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
||
10 |
拟拆除或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
||
11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
||
12 |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
||
13 |
拟拆除或爆破施工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
||
建设单位 申报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注:水利工程建设若不涉及拆除或者爆破施工作业的,则不需要提供本表中第10项至第13项内容和资料;提供资料可另行装订成册。
五、备案审查意见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电话:年月日 |
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电话:年月日 |
附件4
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编写大纲
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4.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制定情况;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执证情况;
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7.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8.其他有关事项。
附件5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1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工程项目名称 |
项目法人 |
|||||||||||||
工程等级 |
设计单位 |
|||||||||||||
建设地点 |
监理单位 |
|||||||||||||
主要工程量 |
施工单位 |
|||||||||||||
开工、竣工日期 |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
评定日期 |
年月日 |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单元工程质量统计 |
分部工程质量统计 |
单位工程 质量等级 |
备注 | |||||||||
个数 (个) |
其中优良 (个) |
优良率 (%) |
个数 (个) |
其中优良 (个) |
优良率 (%) | |||||||||
1 |
加Δ者为主要单位工程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合计 |
||||||||||||||
质量评定结果 |
本项目单位工程个,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单位工程个, 优良率%,主要单位工程优良率%。 | |||||||||||||
观测资料分析结论 |
||||||||||||||
监理单位意见 |
项目法人意见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意见 | ||||||||||||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盖公章) 年月日 |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法定代表人:
项目法人:(盖公章) 年月日 |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负责人:
质量监督机构:(盖公章) 年月日 | ||||||||||||
注:“主要工程量”填写混凝土、土石方填筑、砌石方等主要项目或数量最大及次大的工程量,不作为施工单位 工程量结算计量的依据。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2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工程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
单位工程名称 |
施工日期 |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 |||||||||||
单位工程量 |
评定日期 |
年月日 | |||||||||||
序号 |
分部工程名称 |
质量等级 |
序号 |
分部工程名称 |
质量等级 | ||||||||
合格 |
优良 |
合格 |
优良 | ||||||||||
1 |
7 |
||||||||||||
2 |
8 |
||||||||||||
3 |
9 |
||||||||||||
4 |
10 |
||||||||||||
5 |
11 |
||||||||||||
6 |
12 |
||||||||||||
分部工程共个,全部合格,其中优良个,优良率%,主要分部工程优良率%。 | |||||||||||||
外观质量 |
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 ||||||||||||
施工质量检验资料 |
|||||||||||||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
|||||||||||||
观测资料分析结论 |
|||||||||||||
施工单位自评等级:
评定人:
项目经理:
(盖公章) 年月日 |
监理单位复核等级:
复核人:
总监或副总监:
(盖公章) 年月日 |
项目法人认定等级:
认定人:
单位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核定等级:
核定人:
机构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 ||||||||||
注:1、分部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时确定的名称填写,主要分部工程名称前应加“△”符号。 2、“单位工程量”只填写本单位工程的主要工程量,不作为施工单位工程量结算计量的依据。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2-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单位工程 名称 |
施工单位 |
|||||
核定日期 |
年月日 | |||||
项次 |
项目 |
份数 |
核查情况 | |||
1 |
原材料 |
水泥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
||||
2 |
钢材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
|||||
3 |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性能指标 |
|||||
4 |
粉煤灰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性能指标 |
|||||
5 |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
|||||
6 |
止水带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性能试验报告 |
|||||
7 |
土工布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性能试验报告 |
|||||
8 |
装饰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性能资料 |
|||||
9 |
水泥复验报告及统计资料 |
|||||
10 |
钢材复验报告及统计资料 |
|||||
11 |
其它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性能资料 |
|||||
12 |
中间产品 |
砂、骨料试验资料 |
||||
13 |
石料试验资料 |
|||||
14 |
混凝土拌和物检查资料 |
|||||
15 |
混凝土试件统计资料 |
|||||
16 |
砂浆拌和物及试件统计资料 |
|||||
17 |
混凝土预制件(块)检验资料 |
|||||
18 |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 |
拦污栅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
||||
19 |
闸门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
|||||
20 |
启闭机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
|||||
21 |
压力钢管生产许可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
|||||
22 |
闸门、栏污栅安装测量记录 |
|||||
23 |
压力钢管安装测量记录 |
|||||
24 |
启闭机安装测量记录 |
|||||
25 |
焊接记录及探伤报告 |
|||||
26 |
焊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
|||||
27 |
运行试验记录 |
续表(长水)0.2-1
单位工程 名称 |
施工单位 |
||||||
核定日期 |
年月日 | ||||||
项次 |
项目 |
份数 |
核查情况 | ||||
28 |
机电设备 |
产品出厂合格证、厂家提交的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文件 |
|||||
29 |
重大设备质量缺陷处理资料 |
||||||
30 |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测量记录 |
||||||
31 |
升压变电设备安装测试记录 |
||||||
32 |
电气设备安装测试记录 |
||||||
33 |
焊缝探伤报告及焊工资质证明 |
||||||
34 |
机组调试及试验记录 |
||||||
35 |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试验报告 |
||||||
36 |
发电电气设备试验记录 |
||||||
37 |
升压变电电气设备检测测试报告 |
||||||
38 |
管道试验记录 |
||||||
39 |
72小时试运行记录 |
||||||
40 |
重要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
灌浆记录、图表 |
|||||
41 |
造孔灌注桩施工记录、图表 |
||||||
42 |
振冲桩振冲记录 |
||||||
43 |
基础排水工程施工记录 |
||||||
44 |
地下防渗墙施工记录 |
||||||
45 |
主要建筑物地基开挖处理记录 |
||||||
46 |
其它重要施工记录 |
||||||
47 |
综合资料 |
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重大缺陷处理检查记录 |
|||||
48 |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观测资料 |
||||||
49 |
工序、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
||||||
50 |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
||||||
施工单位自查意见 |
监理单位复查意见 | ||||||
自查:
填表人:
质检部门负责人:(盖公章)
年月日 |
复查:
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盖公章)
年月日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2-2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主要工程量 |
评定日期 |
年月日 | |||||||||
项次 |
项目 |
标准分(分) |
评定得分(分) |
备注 | |||||||
一级 100% |
二级 90% |
三级 70% |
四级 0 | ||||||||
1 |
建筑物外部尺寸 |
12 |
|||||||||
2 |
轮廓线 |
10 |
|||||||||
3 |
表面平整度 |
10 |
|||||||||
4 |
立面垂直度 |
10 |
|||||||||
5 |
大角方正 |
5 |
|||||||||
6 |
曲面与平面联结 |
9 |
|||||||||
7 |
扭面与平面联结 |
9 |
|||||||||
8 |
马道及排水沟 |
3(4) |
|||||||||
9 |
梯步 |
2(3) |
|||||||||
10 |
栏杆 |
2(3) |
|||||||||
11 |
扶梯 |
2 |
|||||||||
12 |
闸坝灯饰 |
2 |
|||||||||
13 |
混凝土表面缺陷情况 |
10 |
|||||||||
14 |
表面钢筋割除 |
2(4) |
|||||||||
15 |
砌体 勾缝 |
宽度均匀、平整 |
4 |
||||||||
16 |
竖、横缝平直 |
4 |
|||||||||
17 |
浆砌卵石露头情况 |
8 |
续表(长水)0.2-2
项次 |
项目 |
标准分(分) |
评定得分(分) |
备注 | ||||||
一级 100% |
二级 90% |
三级 70% |
四级 0 | |||||||
18 |
变形缝 |
3(4) |
||||||||
19 |
启闭平台粱、柱、排架 |
5 |
||||||||
20 |
建筑物表面 |
10 |
||||||||
21 |
升压变电工程围墙(拦栅)、杆、架、塔、柱 |
5 |
||||||||
22 |
水工金属结构外表面 |
6(7) |
||||||||
23 |
电站盘柜 |
7 |
||||||||
24 |
电缆线路敷设 |
4(5) |
||||||||
25 |
电站油气、水、管路 |
3(4) |
||||||||
26 |
厂区道路及排水沟 |
4 |
||||||||
27 |
厂区绿化 |
8 |
||||||||
合计 |
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 |||||||||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
单位 |
单位名称 |
职称 |
签名 | ||||||
项目法人 |
||||||||||
监理 |
||||||||||
设计 |
||||||||||
施工 |
||||||||||
运行管理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核定意见:
核定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月日 | |||||||||
注:量大时,标准分采用括号内数量。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2-3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主要工程量 |
评定日期 |
年月日 | ||||||||||
项次 |
项目 |
标准分(分) |
评定得分(分) |
备注 | ||||||||
一级 100% |
二级 90% |
三级 70% |
四级 0 | |||||||||
1 |
外部尺寸 |
30 |
||||||||||
2 |
轮廓线 |
10 |
||||||||||
3 |
表面平整度 |
10 |
||||||||||
4 |
曲面与平面连接 |
5 |
||||||||||
5 |
排水 |
5 |
||||||||||
6 |
上堤马道 |
3 |
||||||||||
7 |
堤顶附属设施 |
5 |
||||||||||
8 |
防汛备料堆放 |
5 |
||||||||||
9 |
草皮 |
8 |
||||||||||
10 |
植树 |
8 |
||||||||||
11 |
砌体排列 |
5 |
||||||||||
12 |
砌缝 |
10 |
||||||||||
合计 |
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 |||||||||||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
单位 |
单位名称 |
职称 |
签名 | ||||||||
项目法人 |
||||||||||||
监理 |
||||||||||||
设计 |
||||||||||||
施工 |
||||||||||||
运行管理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核定意见:
核定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月日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2-4 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主要工程量 |
评定日期 |
年月日 | ||||||||||
项次 |
项目 |
标准分(分) |
评定得分(分) |
备注 | ||||||||
一级 100% |
二级 90% |
三级 70% |
四级 0 | |||||||||
1 |
外部尺寸 |
10 |
||||||||||
2 |
轮廓线顺直 |
10 |
||||||||||
3 |
表面平整度 |
10 |
||||||||||
4 |
曲面与平面连接 |
3 |
||||||||||
5 |
扭面与平面连接 |
3 |
||||||||||
6 |
渠坡渠底衬砌 |
10 |
||||||||||
7 |
变形缝、结构缝 |
6 |
||||||||||
8 |
渠顶路面及排水沟 |
8 |
||||||||||
9 |
渠顶以上边坡 |
6 |
||||||||||
10 |
戗台及排水沟 |
5 |
||||||||||
11 |
沿渠小建筑物 |
5 |
||||||||||
12 |
梯步 |
3 |
||||||||||
13 |
弃渣堆放 |
5 |
||||||||||
14 |
渠道绿化 |
10 |
||||||||||
15 |
原状岩土面完整性 |
3 |
||||||||||
合计 |
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 |||||||||||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
单位 |
单位名称 |
职称 |
签名 | ||||||||
项目法人 |
||||||||||||
监理 |
||||||||||||
设计 |
||||||||||||
施工 |
||||||||||||
运行管理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核定意见:
核定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月日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2-5 引水(渠道)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主要工程量 |
评定日期 |
年月日 | ||||||||||
项次 |
项目 |
标准分 (分) |
评定得分(分) |
备注 | ||||||||
一级 100% |
二级 90% |
三级 70% |
四级 0 | |||||||||
1 |
外部尺寸 |
12 |
||||||||||
2 |
轮廓线 |
10 |
||||||||||
3 |
表面平整度 |
10 |
||||||||||
4 |
立面垂直度 |
10 |
||||||||||
5 |
大角方正 |
5 |
||||||||||
6 |
曲面与平面联结 |
8 |
||||||||||
7 |
扭面与平面联结 |
8 |
||||||||||
8 |
梯步 |
4 |
||||||||||
9 |
栏杆 |
4(6) |
||||||||||
10 |
灯饰 |
2(4) |
||||||||||
11 |
变形缝、结构缝 |
3 |
||||||||||
12 |
砌体 |
6(8) |
||||||||||
13 |
排水工程 |
3 |
||||||||||
14 |
建筑物表面 |
5 |
||||||||||
15 |
混凝土表面 |
5 |
||||||||||
16 |
表面钢筋割除 |
4 |
||||||||||
17 |
水工金属结构表面 |
6 |
||||||||||
18 |
管线(路)及电气设备 |
4 |
||||||||||
19 |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 |
6(8) |
||||||||||
20 |
绿化 |
8 |
||||||||||
合计 |
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 |||||||||||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
单位 |
单位名称 |
职称 |
签名 | ||||||||
项目法人 |
||||||||||||
监理 |
||||||||||||
设计 |
||||||||||||
施工 |
||||||||||||
运行管理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核定意见: 核定人: (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2-6 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评定日期 |
年月日 | |||||||||
项次 |
项目 |
抽查质量状况 |
质量评价 | ||||||||
1 |
建筑与结构 |
主体结构外观 |
共检查点,好点,一般点,差点 |
||||||||
2 |
室外墙面 |
共检查点,好点,一般点,差点 |
|||||||||
3 |
变形缝、雨水管 |
共检查点,好点,一般点,差点 |
|||||||||
4 |
屋面 |
共检查点,好点,一般点,差点 |
|||||||||
5 |
室内墙面 |
共检查点,好点,一般点,差点 |
|||||||||
6 |
室内顶棚 |
共检查点,好点,一般点,差点 |
|||||||||
7 |
室内地面 |
共检查点,好点,一般点,差点 |
|||||||||
8 |
楼梯、踏步、护栏 |
共检查点,好点,一般点,差点 |
|||||||||
9 |
门窗 |
共检查点,好点,一般点,差点 |
|||||||||
10 |
雨罩、台阶、坡道、散水 |
共检查点,好点,一般点,差点 |
|||||||||
11 |
给排水 与供暖 |
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
共检查点,好点,一般点,差点 |
||||||||
12 |
卫生器具、支架、阀门 |
共检查点,好点,一般点,差点 |
|||||||||
13 |
检查口、扫除口、地漏 |
共检查点,好点,一般点,差点 |
|||||||||
14 |
散热器、支架 |
共检查点,好点,一般点,差点 |
|||||||||
15 |
建筑电气 |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 |
共检查点,好点,一般点,差点 |
||||||||
16 |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
共检查点,好点,一般点,差点 |
|||||||||
17 |
防雷、接地、防火 |
共检查点,好点,一般点,差点 |
|||||||||
外观质量综合评价 |
|||||||||||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
单位 |
单位名称 |
职称 |
签名 | |||||||
项目法人 |
|||||||||||
监理 |
|||||||||||
设计 |
|||||||||||
施工 |
|||||||||||
运行管理 |
|||||||||||
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 |
核定意见:
核定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月日 | ||||||||||
注:外观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2-7 单位工程设计变更情况核查表
单位工程名称: | ||||||||
序号 |
名称 |
工程部位 |
变更内容 |
变更性质 |
批准单位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施工单位填表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
设计代表:
(盖公章) 年月日 |
监理工程师:
(盖公章) 年月日 |
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 |||||
注:1.本表供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核查时使用,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前填写。 2.本表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设计代表进行确认,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进行确认。 3.变更性质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2-8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情况核查表
单位工程名称: | ||||||||
序号 |
项目划分确认 分部工程名称 |
实际实施 分部工程名称 |
分部工程 验收时间 |
验收 质量等级 |
质量事故及 遗留问题处理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施工单位填表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
监理工程师:
(盖公章) 年月日 |
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 ||||||
注:1.本表供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核查时使用,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前填写。 2.本表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监理工程师对各项指标进行复核,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进行确认。 3.本表第2列按照项目划分确认书明确的分部工程名称、个数填写,在项目划分确认后,分部工程进行名称调整、 增加或取消实施的,应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4.主要分部工程名称前应加“△”符号。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分部工程名称 |
施工日期 |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 |||||||||
分部工程量 |
评定日期 |
年月日 | |||||||||
项次 |
单元工程类别 |
工程量 |
单元工程个数 |
合格个数 |
其中优良个数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
|||||||||||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
监理单位复核意见 |
项目法人认定意见 | |||||||||
本分部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优良率为%,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个,优良率为%。原材料质量,中间产品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质检部门评定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
复核意见: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总监或副总监:
(盖公章) 年月日 |
认定意见: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现场代表:
年月日
技术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核定(备)意见:
核定(备)人: (签名) 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 ||||||||||
注:1.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 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2.单元工程类别按项目划分时确定的名称填写,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名称前应加“△”符号。 3.“分部工程量”只填写本分部工程的主要工程量,不作为施工单位工程量结算计量的依据。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3-1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情况核查表
分部工程名称: | |||||
序号 |
单元工程名称 |
工程部位 |
验收时间 |
质量等级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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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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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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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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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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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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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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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填表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
重要隐蔽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共计个,合格个,其中优良个,优良率为%。
监理工程师: (盖公章) 年月日 | ||||
注:1.本表供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核查时使用,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前填写。 2.本表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3-2 原材料质量检验情况核查表
分部工程名称: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型号 |
使用部位 |
施工自检 |
平行检测 |
不合格材料处理 |
备注 | |||
检测 组数 |
合格 组数 |
检测 组数 |
合格 组数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施工单位填表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
本分部工程使用原材料共计种,经核验质量合格。
监理工程师: (盖公章) 年月日 | |||||||||
注:1.本表供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核查时使用,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前填写。 2.原材料主要指水泥、钢筋、外加剂、混合材、填筑土料、止水材料、土工材料、新型材料等。 3.检测组数包含进场抽样不合格组数,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方式和措施由监理工程师在表中注明。 4.同批次进场材料用于多个分部工程、检验成果无法分开登记的,在备注栏注明“未区分分部工程”。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3-3 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情况核查表
分部工程名称: | ||||||||||
序号 |
名称 |
设计指标 |
使用部位 |
工程量 |
施工自检 |
平行检测 |
不合格品处理 | |||
检测 组数 |
合格 组数 |
检测 组数 |
合格 组数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施工单位填表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
经核验,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等级。
监理工程师: (盖公章) 年月日 | |||||||||
注:1.本表供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核查时使用,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前填写。 2.中间产品主要指砂石骨料、砌筑石料、混凝土(砂浆)试件、预制件等。 3.检测组数包含抽样不合格组数,对不合格产品及已使用部位的处理方式和措施由监理工程师在表中注明。 4.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应按表(长水)0.3-3-1、0.3-3-2进行评定。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3-3-1 混凝土试件质量检验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工程量 |
||||||||||
分部工程名称 |
强度等级 检测组数 |
||||||||||
检测单位 |
检测日期 |
年月日~ 年 月 日 | |||||||||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标准 |
检验记录 |
质量 等级 | |||||||
优良 |
合格 | ||||||||||
30组以上 |
1 |
任何一组试件抗压强度 最低不得低于设计值的 |
90% |
85% |
检验组,强度为~MPa |
||||||
2 |
无筋(或少筋)混凝土 强度保证率 |
85% |
80% |
组试件统计,P= % |
|||||||
3 |
配筋混凝土强度保证率 |
95% |
90% |
组试件统计,P= % |
|||||||
4 |
混凝土抗压强度的离差系数 |
<20MPa |
<0.18 |
<0.22 |
组试件统计,Cv= |
||||||
≥20MPa |
<0.14 |
<0.18 |
组试件统计,Cv= |
||||||||
5 |
抗拉、抗渗、抗冻指标 |
不低于设计指标 |
|||||||||
5-30组 |
1 |
试件强度平均值 |
Rn-0.7Sn>R标 |
组试件统计,Rn= MPa,Sn= MPa |
|||||||
2 |
<20MPa |
Rn-1.6Sn≥0.8R标 |
组试件统计,Rn= MPa,Sn= MPa |
||||||||
3 |
≥20MPa |
Rn-1.6Sn≥0.83R标 |
组试件统计,Rn= MPa,Sn= MPa |
||||||||
4 |
抗拉、抗渗、抗冻指标 |
不低于设计指标 |
|||||||||
2-5组 |
1 |
试件强度平均值 |
Rn≥1.15R标 |
组试件统计,Rn= MPa |
|||||||
2 |
试件强度最小值 |
Rmin≥0.95R标 |
组试件统计,Rmin= MPa |
||||||||
3 |
抗拉、抗渗、抗冻指标 |
不低于设计指标 |
|||||||||
1组 |
1 |
试件强度实测值 |
R≥1.15R标 |
R= MPa |
|||||||
2 |
抗拉、抗渗、抗冻指标 |
不低于设计指标 |
|||||||||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
监理单位复核意见 | ||||||||||
本分部工程C 混凝土试件共检测 组, 经统计分析,质量等级评定为:
(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
经抽检并查验相关检验报告和统计分析资料,核定试件质量等级为:
(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 ||||||||||
注:1.本表供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核查时使用,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前填写。 2.不同强度等级(种类)的混凝土试件应分别进行评定。 3.试件检验数据统计分析方法详见SL176附录C,统计分析过程应详细记录并作为备查资料。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3-3-2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试件质量检验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工程量 |
||||||||||
分部工程名称 |
强度等级 检测组数 |
||||||||||
检测单位 |
检测日期 |
年月日~ 年 月 日 | |||||||||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标准 |
检验记录 |
质量 等级 | |||||||
优良 |
合格 | ||||||||||
30组以上 |
1 |
任何一组试件抗压强度 最低不得低于设计值的 |
90% |
85% |
检验组,强度为~MPa |
||||||
2 |
强度保证率 |
85% |
80% |
组试件统计,P= % |
|||||||
3 |
试件抗压强度的离差系数 |
<20MPa |
<0.18 |
<0.22 |
组试件统计,Cv= |
||||||
≥20MPa |
<0.14 |
<0.18 |
组试件统计,Cv= |
||||||||
4 |
抗拉、抗渗、抗冻指标 |
不低于设计指标 |
|||||||||
30组以下 |
1 |
试件强度平均值 |
Rn≥R标 |
组试件统计,Rn= MPa |
|||||||
2 |
试件强度最小值 |
Rmin≥0.8R标 |
组试件统计,Rmin= MPa |
||||||||
3 |
抗拉、抗渗、抗冻指标 |
不低于设计指标 |
|||||||||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
监理单位复核意见 | ||||||||||
本分部工程共检测试件组,经统计分析,质量等级评定为:
(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
经抽检并查验相关检验报告和统计分析资料,核定试件质量等级为:
(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 ||||||||||
注:1.本表供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核查时使用,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前填写。 2.不同强度等级(种类)的试件应分别进行评定。 3.试件检验数据统计分析方法详见SL176附录E,统计分析过程应详细记录并作为备查资料。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3-4 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情况核查表
分部工程名称: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检查和验收 | |||
验收时间 |
验收成果 |
验收结论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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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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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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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填表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
监理工程师:
(盖公章) 年月日 | ||||||
注:1.本表供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核查时使用,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前填写。 2.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制造及机电产品应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抽检并组织进行制造验收或进场交货验收, 形成抽检报告、验收纪要或验收单作为备查资料。 3.验收成果栏填写制造验收纪要名称、进场交货验收单编号等。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3-5 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核查表
分部工程名称: | ||||
序号 |
质量缺陷(质量事故)描述 |
处理情况 |
检验结果 | |
1 |
||||
2 |
||||
3 |
||||
施工单位填表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
本分部工程发生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处,已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经检验合格。
监理工程师: (盖公章) 年月日 | |||
注:1.本表供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核查时使用,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前填写。 2.本表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 |
水 利 工 程
表(长水)0.4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单元工程量 |
||||||
分部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单元工程名称、部位 |
自评日期 |
年月日 | |||||
验收内容及基本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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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
⒈ 自评意见: ⒉ 自评质量等级: 终检人员(签名) | ||||||
监理单位抽查意见 |
抽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名) | ||||||
联合小组核定意见 |
⒈ 核定意见: ⒉ 质量等级: 年月日 | ||||||
保留意见 |
(签名) | ||||||
备查资料清单 |
(1)地质编录 □ (2)测量成果 □ (3)检测试验报告(岩心试验、软基承载力试验、结构强度等) □ (4)影像资料 □ (5)其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 □ | ||||||
联合小组成员 |
单位名称 |
职务、职称 |
签名 | ||||
项目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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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运行管理 |
|||||||
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验收时,设计单位应同时派地质工程师参加。备查资料清单中凡涉及到的项目应在“□”中打“√”,如有其他资料应在括号内注明资料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