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许可决定书 长县水保许决〔2024〕30号

日期:2024-03-21   来源:  长沙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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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许可决定书

长县水保许决〔2024〕30号

申请人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法定代表人:瞿建斌    职务:主任   

地址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许可事项:长沙县水渡河库区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塔垸堤防达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

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许可范围: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88公顷

许可期限:自本许可决定之日起三年

审批意见:

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依法受理你单位提交的《长沙县水渡河库区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塔垸堤防达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长沙县水渡河库区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塔垸堤防达标工程位于长沙县黄兴镇。本项目位于长沙县安沙镇落家洲捞刀河右岸。建设内容包括0.9km防洪工程建设、抗旱机台改造、堤后灌溉渠道重建等。工程总占地面积4.88hm2其中永久占地3.60hm2临时占地1.28hm2。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9.64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总量2.79万m3(含表剥离0.93万m3;土石方回填6.85万m3(含表土回填0.93万m3;借方4.58m3,弃方0.52万m3。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借方来源为三一科学城云天住宅项目,不设置弃渣场,弃方由专业渣土运输公司运至合法消纳场处置。项目总投资4001.4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总投资350.07万元。项目计划工期为2023年12月-2024年11月。

1、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88公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6、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880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表土资源保护利用,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对裸露的地表和坡面、临时堆土和堆料等进行全覆盖

3、根据项目建设区场地地形变化落实临时排水措施,设置截、排水沟和多级沉沙井(池),项目区施工废水对外排放前,须经3级(含)以上沉沙池沉淀处理,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后方可排放,沉沙池须及时进行清理。

4、组织成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制定和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制度,并在项目区出入口张贴水土保持公示牌;指定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土石方调配和渣土外运方案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禁止乱倒乱弃。因土石方挖填、堆放和调运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三、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项目在投产使用前须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按规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后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批复仅限于批复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生产建设单位应保证其后续设计等符合相关行业技术要求。

长沙县水利局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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