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许可决定书 长县水保许决〔2024〕27号

日期:2024-03-13   来源:  长沙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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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许可决定书

长县水保许决〔2024〕27号

申请人长沙县星城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爽  职务:董事长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升路52号

许可事项:长沙县农业发展示范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

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许可范围: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40公顷

许可期限:自本许可决定之日起三年

审批意见:

我局于2024年2月1日依法受理你单位提交的《长沙县农业发展示范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长沙县农业发展示范工程(一期)项目位于长沙县路口镇,场地西临黄兴大道北沿线,北临路口大道,东临大山冲路,南临路青大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7栋标准厂房,1栋冷链库房,1栋研发办公楼,1栋倒班宿舍及食堂,1个地下车库以及门卫室、锅炉房、垃圾收集站、污水处理设施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40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7.88hm2,临时占地面积2.52hm2本项目挖填方总量28.37万m3,其中挖方24.74万m3,填方3.63万m3,借方0.78万m3,弃方21.89万m3,弃方运至合法消纳场进行处置。项目建设总投资52718.8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总投资643.43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7月开工,计划2025年6月完工。

1、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40公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0%。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6、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4017.70元,本项目前期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78817.70元,本次应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520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表土资源保护利用,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对裸露的地表和坡面、临时堆土和堆料等进行全覆盖

3、根据项目建设区场地地形变化落实临时排水措施,设置截、排水沟和多级沉沙井(池),项目区施工废水对外排放前,须经3级(含)以上沉沙池沉淀处理,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后方可排放,沉沙池须及时进行清理。

4、组织成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制定和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制度,并在项目区出入口张贴水土保持公示牌;指定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土石方调配和渣土外运方案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禁止乱倒乱弃。因土石方挖填、堆放和调运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三、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超过20万m3但少于200万m3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项目在投产使用前须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按规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后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批复仅限于批复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生产建设单位应保证其后续设计等符合相关行业技术要求。

长沙县水利局  

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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