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许可决定书 长县水保许决〔2024〕25号

日期:2024-03-12   来源:  长沙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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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许可决定书

长县水保许决〔2024〕25号

申请人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登  职务:镇长   

地址长沙县黄花镇黄回路158号   

许可事项: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南北施工便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许可范围: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20公顷

许可期限:与临时用地批准年限一致但不得超过自本许可决定之日起三年

审批意见:

我局于2024年311日依法受理你单位提交的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南北施工便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南北施工便道建设工程位于长沙县黄花镇,其中,南便道为新建单向两车道施工便道,长度0.52km,西起机场大道,东抵机场改扩建用地西侧边界;北便道为新建双向四车道施工便道,长度0.53km,西起机场改扩建用地北侧边界,东北向抵金阳大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线总体、路基路面、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2.20hm2,均为临时占地,其中,南便道用地面积为0.94hm2;北便道用地面积为1.26hm2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3.94万m3,其中挖方2.83万m3,填方1.11万m3弃方1.72m3,弃方运至指定合法消纳场处置。项目计划总投资118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总投资113.57万元。该项目已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2024年3月完工

1、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0公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6、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2018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表土资源保护利用,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对裸露的地表和坡面、临时堆土和堆料等进行全覆盖

3、根据项目建设区场地地形变化落实临时排水措施,设置截、排水沟和多级沉沙井(池),项目区施工废水对外排放前,须经3级(含)以上沉沙池沉淀处理,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后方可排放,沉沙池须及时进行清理。

4、组织成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制定和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制度,并在项目区出入口张贴水土保持公示牌;指定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土石方调配和渣土外运方案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禁止乱倒乱弃,因土石方挖填、堆放和调运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三、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须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按规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后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批复仅限于批复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生产建设单位应保证其后续设计等符合相关行业技术要求。

长沙县水利局  

20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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