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许可决定 长县洪水影响评价许决〔2024〕3号

日期:2024-02-28   来源:  长沙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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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许可决定

长县洪水影响评价许决〔2024〕3号

申请人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阳  职务:董事长   

      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区黄花镇综合保税区综合楼四、五楼           

许可事项: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跨河桥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许可范围:长沙县铁漏港、斗塘港

许可期限:自本许可决定之日起一年

审批意见:

你单位报送的《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跨河桥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我局对工程建设方案及涉河管理事项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此后,你单位重新上报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经研究,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就该建设项目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机场城际快速干道(湘府东路-机场高速)跨铁漏港已建机场大道桥梁的左、右两侧新建桥梁。左侧桥梁为四跨4×30m,桥长126.86m,宽19m,梁底最低设计高程46.758m,桥梁上部为预制小箱梁,下部结构为双柱墩接预应力大悬臂砼盖梁,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台采用一字型桥台;右侧桥梁为三跨3×30m,桥长96.86m,宽11.5m,梁底最低设计高程46.632m,桥梁上部为预制小箱梁,下部结构为单柱墩接预应力大悬臂砼盖梁,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台采用一字型桥台。

二、同意你单位在机场中轴城际快速干道南段(江杉高速-香樟路城际快速干道)K3+880处跨越斗塘港新建4孔5×5m(净高×净宽)钢筋砼箱涵,箱涵长67.5m,总宽23m,坡降0.1%,顶板与路面之间覆土厚度约0.95m,涵底高程43.80m,下铺设60cm厚C35砼底板+10cm厚C20素砼垫层+20cm厚碎石基础。进出口采用扭曲八字翼墙与河道上下游衔接。

、基本同意该项目防洪影响评价采用的标准和补救补偿措施方案:

1、同意本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选取10年一遇。

2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水文计算和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铁漏港桥梁阻水率为4.58%,设计流量157.4m3/s,设计水位44.76m;斗塘港箱涵设计流量184m3/s,设计水位46.5m。

3基本同意对铁漏港现有河道断面进行拓宽处理,坡面采用四联生态护坡的防洪补救补偿措施方案,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防洪补救措施、桥梁及基础处理等下部结构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次年3月),你单位承担所建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间的防汛责任,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控制好施工进度,按期完成全部涉水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许可进行工程建设,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禁将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渣排入弃置在河道内;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本批复有效期为1年,从批复之日起计算,你单位应当在批复有效期内完成建设内容,有效期届满未开工建设或未申请延续的,本批复自行失效。因工程建设需延续有效期的,在本批复有效期届满三十天前向县水利局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长沙县水利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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