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许可决定
长县洪水影响评价许决〔2023〕6号
申请人: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周勤超 职务:镇长
地址:长沙县江背镇
许可事项:长沙县江背镇2023年望荷桥、石湾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许可范围:长沙县江背镇三叉河、赤山河上下游
许可期限:自本许可决定之日起一年
审批意见:
你单位报送的《长沙县江背镇2023年望荷桥、石湾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我局对工程建设方案及涉河管理事项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此后,你单位重新上报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经研究,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就该建设项目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长沙县江背镇赤山河上拆除重建望荷桥,三叉河上拆除重建石湾桥。拟拆除重建的望荷桥经纬度:N28°6'44",E113°20'21",桥梁为单跨1×6m的箱涵框架桥,上部结构为现浇C35钢筋砼,下部结构为重力式桥台。桥梁总长11.0m,幅宽8.5m,梁底设计高程为71.0m;石湾桥经纬度:N28°6'22",E113°17'7",桥梁为双跨2×10m,上部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实心板,下部结构为重力式桥台,桥梁总长23.34m,幅宽8.5m,梁底设计高程为50.1m。
二、基本同意该项目防洪影响评价采用的标准和补救补偿措施方案:
1、同意本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选取10年一遇。
2、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水文计算和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望荷桥10年一遇桥梁阻水率为0%,设计流量40.50m³/s,设计水位70.41m;石湾桥10年一遇桥梁阻水率为6.61%,设计流量202.51m³/s,设计水位49.22m。
3、基本同意对望荷桥左右岸上游50m、下游150m范围护坡脚掏空段采取护脚防冲补救补偿措施方案;对石湾桥上游左右岸200m,下游左右岸150m采取新建浆砌石护坡护脚补救补偿措施方案。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三、防洪补救措施、桥梁及基础处理等下部结构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次年3月),你单位应承担所建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间的防汛责任,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控制好施工进度,按期完成全部涉水项目建设。
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许可进行工程建设,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禁将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渣排入或弃置在河道内;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1年,从批复之日起计算,你单位应当在批复有效期内完成建设内容,有效期届满未开工建设或未申请延续的,本批复自行失效。因工程建设需延续有效期的,在本批复有效期届满三十天前向县水利局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长沙县水利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