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良,男,汉族,群众,中学文化,1966年3月出生,湖南省长沙县人,1987年4月参加工作,一直在长沙县水利系统工作,2014年8月调至长沙县城市防洪管理站工作至今。
张建良在长沙县城市防洪管理站工作期间,以电鱼的方式进行捕鱼,其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影响了生态环境,违反了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2018年9月18日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张建良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没有被发现有违纪行为,现处分期限已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长沙县城市防洪管理站的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19年6月19日起解除张建良的行政警告处分。
长沙县水利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