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20-07-13   来源:  长沙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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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全县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长沙县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新良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宇波任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国良、裴治宇,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童亚祁任副组长,由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周知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6个重点领域专项行动小组组长分别由各分管局班子成员担任,各牵头单位、科室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整治目标

(一)推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

(三)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四)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分为2个专题和6个重点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2个专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把安全生产纳入水利干部职工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印发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风险为主要指标的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每半年公布排名并进行风险预警。局安办牵头,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工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制定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三是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3年建设计划,做好达标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多领域达标标准,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机制,统筹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应用。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健全达标单位退出机制。局安办牵头,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工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6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山洪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建管科牵头,规划计划科、农村供水科、水资源科、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相关项目法人、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包括森林防火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库枢纽、农村水电站、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特种设备使用、起重吊装作业制度不健全、违规规章操作;不按规定蓄水;水库大坝、堤防堤顶兼作交通道路安全警示标识、标志不健全,交通道路下穿灌区渡槽安全警示标识、标志不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县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牵头,建管科、农村供水科、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相关工管单位、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涉水工程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铁路、油气长输管道非法开采、弃渣弃土等安全环境集中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不按已批准的方案建设等。县河道站牵头,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等。水资源科、农村供水科牵头,县水资源技术服务中心、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属地镇政府等开展集中整治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工作。水资源科牵头,县水保站、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农村供水消火栓管理不到位,局机关、有关二级机构、工管单位等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健全、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等。农村供水科牵头,局办公室、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县水资源技术服务中心、工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度安排

20206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6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7月至12月)。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完善体制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各单位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三)改进监管方式。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对上报零执法处罚信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负有监管责任的前段时间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单位每月3日前上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

联系人:张丹丹

附件:

(一)2个专题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二)6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涉水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其他专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局属各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通过三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全局上下采取多种方式集中观看学习。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将学习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的重要内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

(四)加强典型案例警示学习。局安办将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县安委办汇编制作的近年来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片,并结合我县已经编制的事故案例警示片,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警示教育。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曝光台,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五)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长沙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局属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六)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风险为主要指标的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每半年公布排名并进行风险预警;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传统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水利工程运行、农村小水电、涉水工程项目、在建水利工程、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

局安办牵头,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工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6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6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6月至12月)。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水利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局安办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企业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

专题实施方案

根据《长沙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1. 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实施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工作制度,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继续推进主要负责人十个一次工作制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建设。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应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开展体检,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管控责任,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和应急处置卡。企业要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企业要根据存在的安全风险科学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可靠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好应急演练工作,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夯实企业的事故风险应急管理工作。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切实做到事故隐患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五)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各单位要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建设计划,做好达标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多领域达标标准,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机制,统筹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应用。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健全达标单位退出机制。

局安办牵头,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工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推广(20206月至12月)。对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化(2021年)。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深化,推动水利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上新的台阶

(三)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区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全县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注重典型引路。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3

水利工程建设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安委会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监管执法,打击水利生产经营中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效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二)重点整治水利工程项目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

(三)重点开展水利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整治,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的管控。

(四)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五)重点整治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

(六)重点整治山洪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

建管科牵头,规划计划科、农村供水科、水资源科、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相关工管单位、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全面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7月至12月)全面排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四)巩固提高(2022年)。各单位开展“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取得的实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严格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齐抓共管,确保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安全监管。各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严格的监督措施,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严重的,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列入本级重大安全隐患,实施重点监管,差别化管理。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弘扬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安全氛围,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4

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安委会关于水利工程运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两条主线,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我县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水库枢纽、农村水电站、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

(二)重点整治各类水利设施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

(三)重点整治特种设备使用、起重吊装作业制度不健全、违规规章操作。

(四)重点整治不按规定蓄水;水库大坝、堤防堤顶兼作交通道路安全警示标识、标志不健全,交通道路下穿灌区渡槽安全警示标识、标志不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

(五)开展局属工管单位管辖范围内森林防火专项整治。

县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牵头,建管科、农村供水科、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相关工管单位、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落实。

(二)排查整治(20207月至12月)全面排查水利工程运行领域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四)巩固提高(2022年)。开展“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取得的实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严格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齐抓共管,确保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安全监管。各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严格的监督措施,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严重的,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列入本级重大安全隐患,实施重点监管,差别化管理。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弘扬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安全氛围,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5

涉水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我县涉水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全县跨河、穿河的铁路运输及输油输气管道安全畅通,确保防洪安全,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开展涉水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努力防范和及时制止危害河道管理范围内铁路运输及输油输气管道安全、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整治我县境内跨河铁路桥梁上、下游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影响铁路桥梁的设施及采砂、淘金等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环境问题

(二)重点整治我县境内跨河、穿河的输油输气管道上、下游河道管理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等可能影响输油输气管道安全的问题。

(三)重点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不按已批准的方案建设;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等防洪工程;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行为。

县河道站牵头,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对涉水工程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涉水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切实做好涉水工程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

(二)要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各类涉水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巡查台账,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信息等相关材料。要加强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性指导,明确整治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

(三)加强与县行政执法局对接,建立日常监管、河道巡查及联动执法体系,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及河道管理范围内铁路运输及输油输气管道安全、防洪安全的行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6

危险化学品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应急厅《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 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管控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有效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危化品管理制度,有效治理存在的隐患,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

  2. 工作内容

    此次综合整治开展三项工作:

    (一)全面摸排风险。全面摸排水利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并建立本地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二)整治各项隐患。对排查出的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分析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排查整治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健全长效机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控检测设备设施,健全危化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制度,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

    水资源科、农村供水科牵头,建管科、县水资源技术服务中心、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进度和安排

    自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6月。认真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分析本行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查找不足,研究整改落实对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各个单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根据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阶段性目标,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及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工作分工

    (一)水资源科负责县水资源技术服务中心所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局建管科负责除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所代建项目外的在建项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农村供水科负责洁源水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各水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负责所代建项目或担任项目法人水利工程项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时间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扎实组织实施,确保我县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水利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综合整治督查工作。

(二)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按要求将台账报送局安办备案,并于每季度按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上报本季度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表。

附件7

非煤矿山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根据《长沙县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长沙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法律法规、管理权限、职能配置,县水利局因职责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参与到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做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 配合做好整顿关闭工作按照《长沙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配合属地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对全县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的非煤矿山进行关闭、现有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依法有序退出工作。

(二)贯彻落实相关法规规章。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关于降低2017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等法规文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

1、全面排查县内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情况,特别是弃土(渣)场、高陡边坡的各项水保工程措施(如挡墙、截排水沟等)、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情况。

2、全面核实非煤矿山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应缴尽徼。

水资源科牵头,县水保站、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分析我县非煤矿山企业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情况,查找不足,研究整改落实对策。结合《长沙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水利系统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时间进度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摸排督查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在非煤矿山企业自查基础上,由长沙县水土保持预防监测站牵头对县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进方案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我局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对于非煤矿山企业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未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按照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存在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企业水土保持工作的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长沙县水土保持预防监测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推进我县水利行业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在专项行动中,对不配合的非煤矿山企业,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拒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违法企业,我局将移交至县行政执法局。

附件8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整治农村供水消火栓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对我县农村供水区域范围内消火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着力解决解决消火栓应建未建问题,逐步建立完善农村消防栓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使用等工作的长效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责任。

    (二)整治局属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健全、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主要围绕责任制度、人员教育、宿舍防火、消防设施通道、疏散演练、现场用电、用气等方面进行。

三、工作分工

(一)县农村供水科牵头,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负责农村供水消火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单位和宿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局属各工管单位负责各自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时间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扎实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严格的监督措施,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严重的,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列入本级重大安全隐患,实施重点监管,差别化管理。



                                                     长沙县水利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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