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长沙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长县知发〔2020〕2号)和财政资金“公开申报、部门审核或专家评审、项目抽审、会议复审、结果公示、集中支付和绩效评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2020年全县知识产权资金预算安排,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业优势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内容
本年度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包括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企业专利导航工程、专利实施资助、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补助、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专利工作配套奖励等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项目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本县(含经开区)行政地域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且未纳入长沙县知识产权示范的院校、企业(以前未纳入长沙县知识产权试点的单位可申报试点、示范培育项目,已纳入长沙县知识产权试点的单位只可申报示范培育项目)。
2、申报类别和条件
(1)申报类别: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院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2)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院校申报条件:
①院校领导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和普及工作,支持知识产权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②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师或由重视知识产权教育的科技教师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管理工作;
③拟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校本教育内容,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④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好的作品申请专利;
⑤积极组织师生参加省内外各项青少年创新比赛(获奖较多的学校将优先考虑);
⑥注重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知识产权意识,积极参加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举办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座谈及学习交流活动,充分发挥试点、示范院校在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
⑦申报示范院校的,2019年专利申请量高于2018年专利申请量,且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必须3件(含3件)以上。
(3)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①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积极愿望和要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
②企业有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拥有有效专利。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业优势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③企业注重品牌管理和培育,拥有自主有效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为申报企业,在本地或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④申报知识产权试点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按规定正常纳税,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⑤申报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纳税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且2019年专利申请量高于2018年专利申请量,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3、申报材料
(1)《长沙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院校申报表》;
(2)《长沙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包括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月份财务报表、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5)《长沙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院校申报表》或《长沙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辅佐材料或情况说明(包括相关图片)。
4、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专利导航工程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本县(含经开区)行政地域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2)企业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含10件)。
(3)企业领导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2019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达到30万元以上。
(4) 企业能够为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物质和专业人员保障。
3、申报材料
(1)《长沙县企业专利导航工程项目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简介和经营状况等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知识产权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4)项目所涉及技术领域情况,企业现有技术和成果优势,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对企业发展推动作用和意义等。项目实施计划,内容包括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企业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情况,企业专利导航新产品开发、技术攻关等实施计划;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月份财务报表、上年度完税证明等证明企业资质、经营情况,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状况材料。
3、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利实施资助项目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本县(含经开区)行政地域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在长沙县范围内实施的专利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是专利权所有者或合法实施者;
(3)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或有利于我县经济发展的专利技术项目;
(4)具有实施专利技术项目的研发人员、场地、设备和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3、申报材料
(1)《长沙县专利实施资助项目申报表》;
(2)专利实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专利证书和最近一年的年费发票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授权专利文献(复印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还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授权条件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没有评价报告的材料不提交评审);
(6)专利技术成果实施的合法性证明;
(7)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月份财务报表、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9)可以说明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材料(如能佐证技术先进性的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全文及对比文件、技术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订单、用户使用报告、产品照片等);
(10)凡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等行业的申报项目,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1、申报对象及条件
(1)通过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并按贷款合同还款还息的,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支付的利息。且项目单位为在长沙县(含经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为长沙县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提供贷款或担保的驻长商业银行、担保机构。
2、贴息和补助标准
(1)企业贴息标准:贴息金额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支付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的4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个企业同一笔融资期限1年以上的,最多连续贴息补助2年。
(2)商业银行(担保机构)补助标准:为企业提供直接(间接)质押融资,单笔融资额度在200万元(含200万)以上的每年度给予5000元补助,单笔融资额度在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每年度给予1万元补助,单笔融资额度在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的每年度给予2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长沙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表(企业)》;
②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出质的专利权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注册商标登记证书复印件;
④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
⑤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合同、借款合同等;
⑥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融资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⑦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月份财务报表、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2)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长沙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表(银行、担保机构)》;
②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与企业签订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④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⑤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4、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
1、申报条件
凡在长沙县(含经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与长沙县区域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且未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结案的,均可申请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
资金援助对申请人在维权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代理费和公证费给予援助,但涉及专利无效和商标复审等确权类程序的费用除外。
2、申报材料
(1)《长沙县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应当提交权利的证明;
(4)法院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相关维权费用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或者诉讼费用有困难的企业,应当提供近两年本单位经营状况、财务负债等证明经济困难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时应带上原件供核对,复印件留存。其中,上述第①、②、④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3、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企业专利预警分析研究项目
1.研究领域
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工程机械、汽车、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农业等技术领域中,开展专利预警分析。
2.申报对象及条件
(1)住所地在本县(含经开区)行政地域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申报。
(2)申报单位应在该产业(行业)具有优势(拳头)产品,熟悉该领域技术背景及未来发展动态与趋势;
(3)拥有5件以上(含5件)有效专利或1件以上(含1件)有效发明专利(PCT专利视为发明专利),且专利的第一权利人为申报企业。
3.申报材料
(1)《长沙县专利预警分析研究项目申报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简介和经营状况等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4)企业专利预警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
(5)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月份财务报表、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6)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4.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的企业;
(2)登记注册两年以上,住所地在长沙县(含经开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拥有5件以上(含5件)有效专利或1件以上(含1件)有效发明专利(PCT专利视为发明专利),且专利的第一权利人为申报企业;
(4)拥有自主有效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为申报企业;
(5)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并取得证书;
(6)无不良信用记录,运营状况良好;
(7)未获得省、市及园区贯标资助。
2.申报资料
(1)《长沙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补助申报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证机构开具的认证发票、申报单位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初次认证合同;
(4)申报单位的有效专利、自主有效注册商标、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等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月份财务报表、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6)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全过程证明材料。
3.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资助项目
1、 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域内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2、 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经国家机关批准成立,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未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
(2)业务范围涵盖各类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具有知识产权检索分析、预警监测、战略规划、诉讼维权等服务能力,实力较强,管理规范;
(3)托管合同签订时间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托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且托管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到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县知识产权局)备案的;
(4)为托管企业提供了以下服务:
①为托管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提供免费专业咨询服务。未申请专利且无商标的企业托管后专利、商标均需有零的突破;无专利申请、有商标的企业托管后专利申请需有零的突破。有专利申请、无商标的企业托管后专利申请量比托管前一年度增长20%以上,商标需有零的突破。有专利也有商标的企业托管后专利申请量比托管前一年度增长20%以上。
②托管期内,为托管企业的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免费开展一次以上知识产权培训。
③免费指导托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④其他与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相关的服务。
(5)托管机构服务一家企业只能获得一次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资助,一家企业只能与一家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协议。
3、申报材料
(1)《长沙县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资助项目申报表》;
(2)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查询和年度报告公示情况页面截图;
(4)与托管企业签订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合同;
(5)托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中《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附件)提供托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或资产总额的相关印证材料;
(6)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托管企业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
(7)为托管企业的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通知、培训内容及安排、培训图片、培训报道等);
(8)指导托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其他免费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九)专利工作配套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1)住所地在本县(含经开区)行政地域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户籍在本县的个人且第一专利申请人用于申请专利的地址必须在长沙县。
(2)申请人获得2019年度国家、省、市专利奖。
2、申报材料
1、《长沙县专利工作配套奖申报表》;
2、已获国家、省、市专利奖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其它事项
1、经费支持:按照《长沙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长县知发〔2020〕2号)规定给予资助;
2、所有项目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申报材料的第一面需附上目录,材料中各个组成部分都应在目录中体现。申报表一式三份均为原件,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上述项目的申报单位,业务活动中守法诚信,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一年内在长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项目申报表经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所(科)签署意见后(主要是对企业和项目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信用情况等方面作审查意见),由推荐单位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应对其所推荐的单位和项目严格把关,所推荐项目立项后应对该项目的后续管理负责,对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验收负连带责任。
4、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专利实施资助、专利预警分析项目须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企业专利导航工程项目须在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除普惠性资助项目(如知识产权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专利工作配套奖励等)外,每个单位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事项已获得同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已连续三年获得知识产权项目补助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
5、县知识产权局将建立项目申报“信用制”。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并将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中,自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6、以上项目涉及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表格,均可在长沙县市场监管局(长沙县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sx.gov.cn/zwgk/bmxxgkml/xspypgszljdglj/bm.html)查阅、下载。
四、申报程序
长沙县单位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所签署初审意见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推荐意见。长沙经开区单位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长沙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和推荐意见。报送长沙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
电话:0731—84012574 邮箱:1443064570@qq.com
地址: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长沙县市场监管局(长沙县知识产权局)四楼412室。
附件:
1、长沙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院校申报表
2、长沙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
3、长沙县企业专利导航工程项目申报表
4、长沙县专利实施资助项目申报表
5、长沙县专利实施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6、长沙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表(企业)
7、长沙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表(银行、担保机构)
8、长沙县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申请表
9、长沙县专利预警分析研究项目申报表
10、长沙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补助项目申报表
11、长沙县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资助项目申报表
12、长沙县专利工作配套奖申报表
长沙县知识产权局
长沙县财政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