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办案期限告知书 长县市监延告〔2026〕0103062601号

日期:2026-06-26   来源: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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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6130日对你(单位)涉嫌因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因案情复杂、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原因,在延长办案期限至120日内仍未能办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继续延长办案期限60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时间不计入规定的案件办理期限。

特此告知。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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