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办案期限告知书 长县市监延告〔2026〕21002455号

日期:2026-05-18   来源: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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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星沙潮锦烟酒商行(邬志伟):

    本机关于2026年2月9日对你(单位)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五粮液” 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因你单位对举报人提供的视频证据有异议,执法部门核实证据难度大的原因,不能在九十日内办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办案期限自2026年5月10日起三十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时间不计入规定的案件办理期限。

特此告知。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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