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本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现通告如下:
一、核查清理对象
清理工作的对象为全县范围内连续三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二、核查清理方式
主要通过系统查询、税务核实、实地核查等手段进行核查,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进行清理。
三、清理具体要求
请附件所列企业在2024年5月19日前依法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涉税事项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且逾期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通告。
附件:拟清理企业名单(1721户)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联系电话:0731-8406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