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县分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5日对你(单位)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进行调查。因情形复杂的原因,不能在九十日内办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办案期限自2024年3月24日起三个月。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时间不计入规定的案件办理期限。
特此告知。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