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星沙英军食品商行(王英军):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案,已调查终结。因你(单位)现已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县市监处罚〔2024〕39号)予以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9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杨晓青 联系电话:0731-84060697
联系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社区天华路290号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