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长县执市监催告〔2024〕21001703号

日期:2024-01-26   来源:  长沙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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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于2023年 8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县执市监处罚〔2023〕32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5.7元;2、罚款8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泓威

    联系电话:0731-86709899

    联系地址:春华市监所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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