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果园镇炫迅南杂店:
本局于2023年 8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县执市监处罚〔2023〕32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5.7元;2、罚款8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泓威
联系电话:0731-86709899
联系地址:春华市监所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