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审计局关于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23-03-09   来源:  长沙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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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审计局

关于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

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9月29日在长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长沙县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县审计局依法对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优化财税结构,着力改善民生,2021年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财政收支运行保持平稳,县域经济持续发展。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0.52亿元。加强财源培植,挖掘税源增长点,全年通过“税收共治”专项行动查补税收1.75亿元。盘活“三资”65.13亿元。完善基础设施投入机制,积极向上争取政府债券107.37亿元。

——重点保障力度继续加大,支出结构优化调整。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全年投入教育建设资金5.04亿元。完善医疗卫生体系,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快医院提质改造进度及县人民医院建设力度。职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训等补贴发放0.52亿元。发放“一卡通”惠农补贴3.97亿元,投入2.68亿元建成162个美丽宜居村庄,春华镇成功申报国家级田园综合体项目。

——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深化,服务经济效能增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启动湖南省电子卖场。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制定重点改革任务清单、国企负责人任期考核方案。建立健全了财审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促等方面加强联动,提高了财政管理绩效水平。

——审计整改不断加强,监督成效持续突显。县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问题持续跟踪督办。截至2022年9月中旬,审计局已督促部门单位收缴财政资金3.05亿元,挽回和避免财政资金损失1.9亿元。

一、县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县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部分单位的预算批复未按规定扣减。一是县财政局没有按规定对2020年度整体执行率倒数前三的部门单位扣减2021年度年初预算。二是部分项目年初预算安排时未考虑上年度执行情况。

2.少数已确定的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预算执行方面

1.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不均衡。

2.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

3.未及时收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

4.少数专户资金长期趴账,未及时盘活,涉及资金151万元。

(三)财政综合管理方面

1.财政绩效评价管理不严谨

(1)绩效评价占比不均衡,近三年绩效评价五个档次中的“中”“低”“差”较少或无,结果达不到绩效评价预期目标。

(2)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到位,县财政局未按规定对当年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和“低”的项目扣减预算安排。

(3)绩效评价评分体系设计不合理,自由裁量权较大。

2.部分暂存暂付款清理不到位。

3.实体账户应销未销。3个实体账户因职能划转,正在由开户行办理销户,但资金未缴财政。

4.部分已发布三公告的被征地对象未及时参保。

(四)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1.县财政局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个别部门或单位漏编决算。

2.部门预决算差异较大。2021年度县本级部门决算汇总表反映一般公共项目收入决算超年初预算33.30%。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全覆盖要求,运用大数据对县本级60个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对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科协、县委网信办等4个部门开展了现场审计,对其余56个单位开展了审计调查,延伸调查了部分二级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精准

1.多编制预算支出或预算无依据。

2.内部调整预算资金用途。

(二)预算约束力不强,部分支出不规范

1.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

2.部分下拨至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或使用不规范。

(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方面

1.国有资产权属办理不及时或未按规定统一管理。

2.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不到位。

3.个别资产去向不明、部分资产闲置未及时盘活。

4.部分资产账实不符。

(四)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方面

1.少数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未获批复。

2.批复的采购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强。

3.部分工程采购不规范。

4.部分采购项目因素设置不合规。

(五)其他管理方面

1.招商引资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

(1)准入的招商引资项目中途退出或终止比例较大。

(2)部分招商引资项目取得相关开工许可证件花费时间较长。

2.水利工程项目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监理工程师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

(2)超标准多计监理费。

(3)项目监理履行职责不规范。

三、产业发展资金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2020年至2021年县本级预算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21.5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部分制度未明确具体补助标准;二是少数政策文件相冲突;三是少数制度制定的补助标准存在漏洞;四是政策制订未考虑企业税收贡献,导致财政补助资金远远大于企业税收贡献;五是部分政策适用范围界定不清。

(二)部分产业奖励政策未充分兑现或自由裁量权过大

(三)补助发放不合规

1.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补助资金。

2.对同类条款项目重复补助。

3.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企业补助。

(四)智慧城市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1.无线星沙存在的问题:一是招标清单与合同存在差异,且实际建设内容与招标清单不一致;二是项目效益较低,后期管护不到位。

2.长沙县公共信息平台项目设备及运维达不到要求,且运维费较高。

四、文旅资金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涉及2020年、2021年县本级安排文旅资金3.45亿元、上级拨付的体育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体彩公益金)1978.57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文旅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

1.部分消费券使用、核销不规范。

2.“入县游”奖励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项目资金申报拨付审核把关不严

1.个别项目建设内容重复申报。

2.部分项目违规用地仍获补助,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3.个别项目未完工,提前拨付资金。

(三)体彩公益金管理有待加强

1.县文旅局个别项目年初申报预算时,未考虑上级资金结余情况。

2.体育器材管理欠规范。

3.项目资金未使用或存在结余。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县投资评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质量情况和长沙空港建设及综合开发PPP项目政府付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投资评审质量审计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县投资评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质量情况抽审92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少数项目评审尺度较宽,多结算工程款。

2.少数项目评审不规范。经审计发现,个别项目存在预算评审不准确、工程量汇总错误、个别评审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工程款无法收回或审计再次核减率较高的情况。

(二)长沙空港建设及综合开发PPP项目政府付费情况审计

1.应核减建设运营服务费。审计重新核算项目实施机构提交且经主管部门认可的2021年建设运营费服务费,核减相关计算有误部分,节约了财政开支。

2.相关费用核算不准确。

3.部分项目发包管理不规范。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对重大问题报送情况

2021年8月至今共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39起,其中移送县纪检部门8起、主管部门31起、公安部门1起。这些案件线索集中发生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相关部门正在按程序进一步查处。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一是加强对财政资源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二是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对预算执行率低、绩效评价低的项目和单位减少预算安排;三是清理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具体支出标准,减少弹性空间和重复安排,促进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四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防止沉淀闲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二)进一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加大对账款清理力度,杜绝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或脱离实际过度保障,确保民生及重点领域资金需求;二是深化对地方债务实时监测和风险防范,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大对政府债务项目的绩效管理力度、防止资金沉淀;三是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参保情况清理力度,确保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三)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一是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二是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调度、督促、检查,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县政府专题部署整改,审计机关动态跟踪审计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审计整改专项督察,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对账销号清零。三是加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联动,完善审计约谈和问责追责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该移送的坚决移送、该处理的坚决处理,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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