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指南

日期:2020-04-13   来源:  长沙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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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4]48号)

二、被征地农民社保待遇须知

(一)第一年龄段人员:纳入社保时点时未满16岁的被征地农民

社保待遇:领取一次性基本生活补助费。纳入社保时点在2015.01.01及之后的项目内第一年龄段人员还享受按纳入社保时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1年的医疗保险补偿金。

一次性基本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单位:元)

纳入社保时点在2014.12.31及之前

纳入社保时点在2015.1.1  及之后

不满1

2500

4500

1-不满2

3000

5000

2-不满3

3500

5500

3-不满4

4000

6000

4-不满5

4500

6500

5-不满6

5000

7000

6-不满7

5500

7500

7-不满8

6000

8000

8-不满9

6500

8500

9-不满10

7000

9000

10-不满11

7500

9500

11-不满12

8000

10000

12-不满13

8500

10500

13-不满14

9000

11000

14-不满15

9500

11500

15-不满16

10000

12000




(二)第二、三年龄段人员:纳入社保时点时女性未满55岁、男性未满60岁的被征地农民

社保待遇:未就业的,参照同期失业保险金标准,从纳入社保时点下月开始按月领取不超过24个月基本生活补助费。领取期间若达到退休年龄,则发放至到龄当月,后期需要自己申报办理退休后,转而领取养老金;领取期间若身故的,请及时报告被征地社保服务中心,并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基本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

时  间

标准

以往——2010.06

470元/月

2010.07——2011.06

672元/月

2011.07——2012.06

744元/月

2012.07——2013.11

840元/月

2013.12——2014.12

916元/月

2015.01——2015.06

1000元/月

2015.07——2017.06

1063元/月

2017.07——2019.09

1216元/月

2019.10——2020.02

1309元/月

2020.03——至今

1386元/月

(三)第四年龄段人员:纳入社保时点时女性年满55岁、男性年满60岁的被征地农民

社保待遇:1、享受相应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享受相应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3、纳入社保时点时,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城镇职工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不再参加养老保险,可参照同项目同年龄段被征地农民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期个人帐户规模标准,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金;回原籍的非转农人员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城镇企业职工已享受养老(退休、退职)金待遇的,不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

三、被征地农民社保参保、待遇发放、参保信息查询、个人续保、社保补贴、个人退休、丧抚费办理流程

(一)参保资料报送

被征地农民社保参保资料、项目资料由征地拆迁部门统一报送。

(二)社保待遇发放

1、纳入社保时点为第一、二三年龄段被征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费由被征地农民社保中心直接发放到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上;

2、纳入时点为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待遇按流程(三)办理,由长沙县社保中心发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3、纳入时点之前已自行办理了退休并领取城职养老金待遇的,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由本人提交退休证复印件、填写申请表,由被征地农民社保中心发放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金。

(三)第四年龄段人员办理社保相关手续流程

本人带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复印件接短信通知后到政务中心二楼办理相关手续。

1、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头夹层G区206办公室领取退休证、交社保卡复印件;

2、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头夹层G区204办公室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结算业务;

3、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F区45号窗口人脸建模;

4、到就近的长沙银行办理医保卡。

(四)社保补缴后参保信息查询方式

1、社保经办机构根据长政发[2014]48号文件第十五条、二十条、二十五条规定为第二、三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已补缴年限请查询以下网址:

养老保险查询网址:http://www.cs12333.com,点击“四县养老保险网办”注册、登录后查询或打印。

医疗保险查询网址:http://www.cs12333.com

2、如果拆迁前缴纳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请在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补缴到位后自行办理好养老保险账户合并业务再登录查询。(帐户合并业务咨询电话:81865627)

(五)第二、三年龄段人员续保流程

1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续保缴费

①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到省内以下银行柜台自愿选择缴费标准进行缴费: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农商银行。

②当年的费用请于当年进行缴纳。

③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要求为15年。

(咨询电话:84011779转9916)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首次续保缴费

①在政务中心二楼的人社局导办区咨询并取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医疗保险)”业务;

②在政务中心二楼的出件窗口领取缴费单以后,凭缴费单去长沙银行缴费,同时可与长沙银行办理绑定银行卡服务,以后由长沙银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绑定业务可咨询长沙银行工作人员);

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男性最低缴费年限30年,女性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咨询电话:84011779转9929)

3、若选择续缴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请咨询清楚后再进行续费。

(咨询电话:养老81865620、医保84024358

 (六)社保补贴流程

1、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办《就业创业证》,符合条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后,自认定困难对象的下一月起即可享受36个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2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后,持相关资料到居住地社区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咨询电话:84018510)

(七)第二、三年龄段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流程

1、办理时间:男满60岁,女满55岁,到龄当月的5-15号由本人办理。

2、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社保卡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1寸近期彩照1张。

3、步骤:

(1)长沙县政务中心二楼南厅人社局咨询台取号“综合业务”,办理“城乡居保省内制度衔接转出”业务。收到业务办理完结短信回复后,在出件窗口领取相关资料。

(2)长沙县政务中心二楼南厅45号窗口进行退休人员人脸建模。

(3)携所有资料到人社局社保科(商务楼10楼1017室)申办退休。

(4)在社保科拿到城镇职工退休证以后,带身份证原件和退休证到政务中心二楼人社导办区取号“综合业务”,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业务”。

(八)被征地农民身故后丧葬补助费、个账结算办理流程

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死亡的,由继承人携相关资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人社局大厅取号进窗办理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及个人账户结算等手续。

(咨询电话81865621)

四、联系电话

(一)人社局被征地农民社保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业务部门

业务名称

咨询电话

被征地农民社保中心

基本生活补助费发放

84079925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城职养老保险个人续保

84011779-9916

城职养老保险转移、合并、退费

81865627

城职养老金查询

81865621

城职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费结算

8186562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结算

81865628

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城职医保续保

84011779-9929

城职医保退休

84011779-9929

社保科

城职养老保险退休

84013389

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证》政策咨询

84018510

(二)医保局被征地农民医保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业务名称

咨询电话

医疗保险报销、医保卡

84024458

特殊门诊

84024468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84024358/  8402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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