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06   来源:  长沙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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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函〔2021〕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县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2021年度全县中级、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至县职改办的时间为8月16日—8月27日(中小学教师系列以县教育局通知时间为准)。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至评委会的截止日(高级为2021年9月30日,中级为2021年10月15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1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工作需在2021年12月20日(含)

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执行。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呈报县职改办审核。具体申报要求和相关表格按已制定并下发的《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的通知〉》执行。

(三)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国家评价标准条件对年度考核有明确申报要求的,遵从国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由中高评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单位初审、县(市)人社局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

(一)畅通申报渠道。中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已在我县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可按属地化原则由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及民营企业推荐至县人社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报。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2.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县(市)人社部门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评审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根据《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规定,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年度评审方案。

(二)严格评委抽取。中小学教师系列的评委抽取,在市人社局及县纪委的直接监督下,按相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标准条件。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实施方案和量化细则,合理设置评审权重,科学开展综合评议。所有系列(专业)需将服务基层一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比例控制,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按省职改办规定执行,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由市职改办批复确定,事业单位还须严格执行岗位职数控制。

(四)严格评审程序。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材料归档制度,未通过人员应写明原因。会议记录、投票原始记录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五、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需分系列提供《2021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见附件1、2)。

(二)2021年度在会计、档案、图书、地勘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试点职称网上申报;长沙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试点网上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按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要求,自2021年起,申报参评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理论考试合格后,才能提交申报参评材料。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五)对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智慧人社”公众号上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可查询证书信息。通过评审取得中级职称的人员可在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书信息。

(六)申报人员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县属事业单位以及根据属地原则在我县申报(即劳动关系在我县但个人人事档案不在县内保管)的专技人才:

报送时间分别为:根据属地原则在我县申报的专技人才,申报时间为8月16日——8月20日;县属事业单位专技人才,申报时间为8月23——8月27日。

报送地点: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中心商务写字楼11楼1104房。联系电话:0731-84013578。

2、个人人事档案在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保管的专技人才:

申报时间为:8月16——8月27日。

申报地点:长沙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中心商务写字楼10楼1003房,电话:0731-84062928.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7月06日

附件:

1.____年度事业单位_____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事业单位呈报)

    2.____年度事业单位_____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事业单位呈报)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花名册

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5.评审材料目录(一)

6.评审材料目录(二)

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8.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

9.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10.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粘贴在档案袋外)

相关附件下载:
长沙县2021年度职称申报附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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