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0-07-22   来源: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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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县职改字〔20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53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我县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并在空缺岗位内申报中、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

1.审核评审职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科学确定当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职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本单位《2020年度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2)并附公示情况截图。同时提供单位最近的《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若单位2020年6月30日后无异动,请填报《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核准备案表》上填写无异动,并盖章。资料准备齐全后,报县职改办审核,该项工作单位须在8月7日前完成。县职改办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市职改部门批准。

各单位在申报年度评审职数时,应仔细比对本单位“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现有职称人数”“实聘人数”“未聘人数”“空余岗位数”等。负责审核的各级责任人(含经办人、复核人、批准人等)须实名签署审查意见,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组织差额推荐。单位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组织差额推荐。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评职称。    

3、在乡镇(不包括街道)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 20 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系列除外),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20年度事业单位特殊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及花名册(附件3、4)。

4.严格申报渠道。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5.已聘任相应职称(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同层级另一职称,且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6.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按岗聘用,原则上应在本事业单位岗位职数范围内予以聘任。对于急需紧缺等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二)非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申报参评职称,通过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申报。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已在我县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可按属地化原则由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及民营企业推荐至县人社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诚信参评。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核制。申报参评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按相关要求记入诚信档案。

 2、审核要求。一是个人自审。专业技术人才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二是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用人单位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3、公示要求。申报参评材料应按《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 号)要求在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服务基层、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二、年度评审相关要求

(一)部分系列(专业)实行“凡晋必下”

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晋升职称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执行《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号)相关规定。

(二)贯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路径

1.高技能人才具备以下条件,并符合相应职称评审要求,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对应申报参评相应职称:

(1)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2)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初级职称。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

1、 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专技人才在9月30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12月31日)。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均为2020年9月30日(含)之前,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2、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县属事业单位以及根据属地原则在我县申报(即劳动关系在我县但人事档案不在县内保管)的专技人才:

申报时间为:根据属地原则在我县申报的专技人员,申报时间为8月17日——8月21日;县属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申报时间为8月24——8月25日。

申报地点: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中心商务写字楼11楼1104房。联系电话:0731-84013578。

(2)个人人事档案在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保管的专技人才:

申报时间为:8月17——8月21日。

申报地点:长沙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中心商务写字楼10楼1004房,电话:0731-84062128,0731-84013228.

3、事业单位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需分系列提供《2020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见附件5、6)。

附件如下:

附件1:《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附件2:《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附件3:《事业单位特殊情况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附件4:《事业单位特殊情况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

附件5:《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附件6:《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附件7:其他申报表格

                 长沙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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