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3号)等有关要求,为加快长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长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建设内容、运行模式、保障措施六个部分构成。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和长沙市的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及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扎实做好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二)工作目标。一是构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二是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要素;三是构建职能明确、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运转顺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益为主;二是坚持规范运营;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四是坚持依法合规。
(四)建设内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组织。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包括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平台。
(五)运行模式。交易品种包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涉农产权等9大类。现阶段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投资者。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抵押、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
(六)保障措施。建立长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简称“县农监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县长任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召集人,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事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星城控股集团、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农监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本方案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