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关于《长沙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可以通过长沙县政府网(http://www.csx.gov.cn)进行查询。为方便进一步了解政策,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问:《长沙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答: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以及相关惠农补贴项目“一卡通”阳光审批等工作的安排部署,同时根据“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确保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长沙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问: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二是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三是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三问:《方案》有何变化?
答:一是进一步细化了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对象,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二是参照《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细化纳入补贴范围的作物类别。 三是补贴标准95元/亩。四是细化负面清单,对湘政办发〔2022〕69号文件中明确不予补贴的7类情况进行了强调,对相关情形进行了详细解释说明,同时将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纳入补贴负面清单。
四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有哪些?
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受益人,流转协议报经镇(街)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范围包括?
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范围为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的耕地。
六问:根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答: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按照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按照计税面积内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七问:哪些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答: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 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 “非粮化”、科研院所征用的试验田等均不予补贴。
八问:补贴通过什么程序发放?
答:按照农户申报→村组核实、录入与公示→镇街核实与公示→县级公示与核发的程序进行。
九问:补贴资金通过什么方式发放?
答: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十问: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相关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