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科教结合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是把农业开发同科技开发、智力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农业、科技、教育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按规定使该资金逐年增长。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以及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的渠道,筹集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结合全县农科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长沙县农科教结合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 7月23日,县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8月7日至9月7日,在县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未收到社会意见。于2023年8月22日,征求了县财政局意见,财政局反馈无意见。
三、《办法》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四、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长沙县农科教结合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总则、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补助标准、项目申报及审批、项目验收及拨付、项目管理监督、附则八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总则,共三条
一是指出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加强长沙县农科教结合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指出资金用途:长沙县农科教结合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长沙县农科教结合项目的专项资金。
三是指出资金使用原则。
第二部分,部门职责,共三条
一是明确县农业农村局的部门职责。
二是明确县财政局的部门职责。
三是明确各镇(街道)的部门职责。
第三部分,资金使用范围,共两条
一是明确农科教结合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二是明确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的使用范围。
第四部分,项目补助标准,共两条
一是明确了农科教结合项目的补助标准。
二是明确了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的事项按其要求执行。
第五部分,项目申报及审批,共一条
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第六部分,项目验收及拨付,共三条
一是明确项目验收的相关程序。
二是明确专项资金拨付流程。
第七部分,项目管理监督,共三条
一是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的管理监督职责。
二是明确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部分,附则,共两条
一是明确本办法解释权归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是明确本办法具体执行日期,有效期5年。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