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促进农业强国建设。
一、发放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为做到耕地不撂荒、耕地不变性、地力不降低的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为计税面积内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双季稻播种面积。对已作为花卉苗木草皮、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计税面积内的一季农作物按每亩每年105元补贴,计税面积内的双季稻按每亩每年175元补贴。由上级农业部门主导的农作物结构调整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参照上年度发放标准和规模(计税面积),发放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
四、发放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工作;财政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等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严格按照惠民惠农“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要求,认真核实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扎实稳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资金到位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