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0-11   来源: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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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长沙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2



长沙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的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受益人,流转协议报经镇(街)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

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范围、依据与标准

1.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范围为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的耕地。

2.补贴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按照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按照计税面积内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3.补贴标准:95元/亩。

4.2018年至2020年纳入种植结构调整、休耕治理工作任务范围的耕地,参照95元/亩补贴标准执行,发放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补贴资金发放存在结余的,按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加大对双季稻生产的支持力度等。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

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科研院所征用的试验田等均不予补贴。

三、发放程序

(一)农户申报。原则上由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汇总到户面积及村组未发包耕地等,经在人流集中处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所在村(社区)。

(二)村组核实、录入与公示。村(社区)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务公开栏或人流集中处予以张榜公示到户,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惠农补贴项目“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公共服务网平台中进行补贴申报、村级初审和公示。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社区)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镇(街)。

(三)镇(街)核实与公示。镇(街)核实数据后,将各村(社区)未发包集体土地数据和到户数据汇总,在本单位官网长期公示,做到人人知晓。公示无异议后,经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并在惠农补贴项目“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业务审批平台中进行补贴审核和公示,同时报送数据电子档。

(四)县级公示与核发。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农作物实际种植情况,对县级抽查核实发现的问题,镇(街)应督促相关村(社区)限期整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在本单位官网长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同时在惠农补贴项目“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业务审批平台中进行补贴审核和公示,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须通过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

1.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

2.对照耕地地力补贴发放要求,以村(社区)、组为单位,核实不能发放耕地地力补贴的七种情形;

3.核实补贴花名册、补贴面积等数据后,按有关规定审核、公示和录入。

(二)县农业农村局

1.对各镇(街)所报数据进行抽查、审核、汇总,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2.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

3.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

1.负责分配下达和审核拨付耕地地力补贴资金;

2.负责对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使用监管。

(四)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五、发放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镇(街)、村(社区)、组要落实专人负责,将任务层层分解到位,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镇(街)要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解释。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把握该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镇(街)要广泛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会议、广播、微信群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让广大农户知晓补贴对象要求、补贴标准、补贴申报、补贴面积核定、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负面清单等政策内容。特别是要及时答复群众来电来访,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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