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长县动防合许准决字[2024](001)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长沙鑫瑞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湖南省长沙县福临镇金牛村赤竹坡组5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韡
营业执照编号:91430121MA4R2KQG0B
你(单位)于 2024 年 3月12日提出的关于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变更 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 年 3月 12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准予长沙鑫瑞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取得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变更的行政许可,经营范围:动物饲养(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所从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届时,你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你(单位)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我机关报告。
请你(单位)于 2024 年 3月 28日之前持本决定,到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