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8-31   来源: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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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长沙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长沙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长沙县财政局

2021819

长沙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增强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湘农联〔20216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为重点,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健全农产品供应链,增加优质绿色和特色农产品供给,完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布局、突出重点。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重点支持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脱贫地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优先支持当地政府重视、有迫切建设需求、发展潜力大且居于运营产地市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2.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设施利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发行专项债、电价优惠、用地保障等政策,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3.科技支撑、融合发展。坚持提质改造与新建并举,以产地新增设施补齐缺口为主、存量设施整合提升为辅,提高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及冷链物流服务有效供给水平。采用新基建思维推动应用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引导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产地市场与消费需求相适应,融入一体化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4.规范实施、注重效益。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立足各地实际,规范实施过程,完善标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科学规划布局,提高使用效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完善优农惠农机制,提升生产经营效益。

三、建设目标

支持我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建设,明显提升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显著降低鲜活农产品产后损失率;全面增强经营主体商品化处理能力,大幅提高鲜活农产品附加值;全面促进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更加顺畅产销对接,明显增强主体服务带动能力,大幅提升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2021年省厅安排长沙县建设主体任务数10个,项目资金266.8万元。

四、建设重点

1.实施范围。2021年,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通过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

2.实施主体。依托县级及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在田头市场、乡镇产地市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主体。

3.补助标准。实行总造价和单个主体双限比例,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且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高于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

4.建设内容。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冷链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

预冷库。为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贮藏、运输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冷敏类果蔬和要求缓慢降温的果蔬不能用预冷库。

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冷藏库(-2℃~16℃)和低温冷藏库(-25℃~-15℃)两种,果蔬贮藏一般用高温库,低温库适用于速冻蔬菜贮藏。可新建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的冷库,也可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等改建为冷库。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五、实施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实施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实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1.项目申报。实施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申报。实施主体自主选择有施工资质证明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资质的要求见技术方案)。实施主体要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保留相应的佐证材料。

2.项目验收。实施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保留好合同、用工名单与支付劳务费用详单、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合法票据、照片(项目实施前、中、后参照物相同)与视频等各项原始凭证,作为验收的佐证材料。实施主体完成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叶照君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曾建新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及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与信息科、种植业管理科、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具体指导全县项目建设,切实做好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公示、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项目验收采用委托第三方验收方式进行,县级按30%比例进行复核。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2.加快工作进度。825日前,将拟实施主体名单、项目类型、规模,以及审定的县市区实施方案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830日前,将审定的县市区验收工作方案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95日前,完成拟建项目的审批、公示;12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12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与绩效评价。

附件:1.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

2.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

3.验收主要技术参数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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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沙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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