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6-05-25   来源:  长沙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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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民生事务办:

现将《长沙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民政局

2026525


长沙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部署,加快推进长沙县居家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助餐服务功能,根据《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和《民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等规定,结合长沙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老年助餐服务向城乡村(社区)进一步延伸,扩大服务覆盖范围,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初步形成多元化的助餐服务供给模式。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助餐服务的主体为村(社区),村(社区)可以委托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或其他有资质的餐饮公司提供助餐服务。

2.助餐服务场所、助餐服务机构应符合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适老化等要求,并参照《长沙市养老服务VIS视觉识别系统》要求进行布置,老年食堂统一为“长沙县ⅩⅩ镇(街道)老年食堂”,助餐点统一为“ⅩⅩ村(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点”。工作人员应注重工作面貌,按照要求统一服装、佩戴工作帽、口罩等,做到服务场所标准化、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水平专业化。

3.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由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备案(附件1)。

三、助餐方式及收费标准

助餐服务主要采取建设老年食堂、在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立老年助餐点或依托有资质条件的餐饮公司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制餐、订餐、堂食、送餐等助餐服务。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提供中晚餐,低保对象收费标准不高于6/餐,特困供养对象收费标准不高于4/餐,每餐至少两荤一素一汤。社会老年人就餐享受低于市场价的8折。特殊困难老年人需要提供上门送餐的应免费送餐上门。当日每人享受优惠补贴不超过2餐,单笔享受优惠的消费金额不超过50元(含),单日享受优惠的消费金额不超过100元(含)。有条件的场所可设置早餐,由助餐服务机构自行定价及自负盈亏。

、补贴标准

老年助餐建设补贴和设施设备补贴针对20231231日前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乡镇集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其他有意愿的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及其他由镇(街道)或村(社区)主办并建设的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服务点。2024年及以后新建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应当具备老年助餐服务功能,不再另行给予老年助餐服务建设补助;已享受省、市老年助餐服务建设补助的不重复享受本细则规定建设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建设改造,以及购置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所需设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餐具、饮水机、冰箱、保温箱、消毒柜、送餐设备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必备的设施设备。

(一)建设补贴。由各镇(街道)统一申报实施,补助标准分为三类:

A类老年食堂:对依托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进行膳食加工制作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堂食、外送服务并为其他老年助餐服务点供餐的老年食堂,场所面积(含制餐区、配餐区、就餐区等,下同)在100(含)以上的,由市级补助5万元。

B 类老年食堂:对依托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进行膳食加工制作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堂食、外送服务的老年食堂,场所面积50()-100的,由市级补助3万元。

C类老年助餐服务点:对依托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提供堂食、外送服务的老年助餐服务点,场所面积不少于20 m²(含)的,由市级补助1万元。

(二)添置更新设施设备补贴。为有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集中配置餐桌椅或由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自行配置,并按规定要求制作并悬挂标识标牌,由各镇(街道)统一申报,按照1.4万元/家的标准由市级给予补助。

(三)运营补贴。按就餐服务老年人次分为三类给予补助。

A类:城区助餐服务场所年均达到10000人次以上的,每年给予6万元运营补贴;

B类:城区助餐服务场所年均达到7000人次以上的,每年给予4.5万元运营补贴;

C类:农村助餐服务场所年均达到3000人次以上的,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

城区助餐服务年均达到10000人次以上,每增加2000人次,农村达到3000人次以上,每增加1500人次,递增1万元运营补贴,递增上限为5万元。人次未达到补贴类别标准或当年运营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数据从相关系统平台调取,运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老人就餐优惠政策、配送费、场地费用、人工以及设备维护等支出每年拨付一次鼓励和支持农村助餐服务以“老人交一点、村集体经济支持一点、社会捐赠一点、政府补助一点”的形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一)数据监管。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要依托相关信息平台,全面记录服务数据并实时监管服务人次。对于编报虚假就餐信息、套取政府补贴补助资金的机构,一经核实,取消相关补贴补助资金申请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养老服务信用黑名单;补贴补助资金已发放的,由镇(街)依法追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安全监管。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及标准,建立原料采购查验、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全流程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风险报告机制。主动接受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强化服务场所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运营监管。运营主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进行清退。一是年度评估不合格的;二是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三是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或群众投诉查实问题后拒不整改的;四是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经费的;五是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不再具备运营条件的。

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统筹辖区资源,指导村(社区)落实场地建设、运营管理等具体任务,形成“县—镇—村”三级联动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二)加强动态监管。各镇(街道)每季度应对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就餐数据、收费标准、环境卫生、膳食营养、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实地督查,全面掌握运营管理状况。组织实施年度评估,县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复核评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于次年第一季度统一公布。

(三)加强经费保障。县民政局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补贴资金优先使用上级专项奖励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各镇(街道)加强对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资金使用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实施细则自20266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相关政策和补贴标准实时根据上级文件出台及政策变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1.长沙县老年助餐服务项目申报审批表

2.长沙县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评定表

3.长沙市养老服务VIS视觉识别系统



附件1

长沙县老年助餐服务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请时间


项目地址


场地面积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建设类别

A


B


C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前期准备、进度、后期管理运营等)



村(社区)意见:


符合消防安全、环评、餐饮业要求


签字盖章:


镇(街道意见:


符合消防安全、环评、餐饮业要求


签字盖章:


县民政部门意见:


符合项目申报资质条件


签字盖章:

备注:1.申报养老助餐配餐服务项目机构应社会影响较好,有固定的服务主体、服务计划。

2.具备制作老年营养膳食,提供就餐、送餐、助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3.提交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相关资料。

4.本表一式三份报送街道、民政局

附件2

长沙县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评定表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项 目

评分细则

镇(街道

县级主管部门评分

厨房建设

10分)

1.按明厨亮灶“四区”“九有”标准建设,“四区”即一个食品加工制作区、一个选餐配餐区、一个就餐区、一个卫生洗漱区,“九有”即有实用的饮食器具、有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有消毒碗柜、有保鲜冰柜、有留样冰柜、有信息化就餐管理设备、有供暖降温设备、有电子监控设备、有消防设施设备,没有厨房的老年助餐服务点根据实际情况评分8分);

2.厨房环境卫生整洁(2分)。



场地建设

10分)

1.餐厅内合理进行适老化改造包括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导标识等(2分);

2.餐厅内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惠民政策、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等(2分);

3.门头按规定悬挂统一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标识标牌(2分);

4.使用智能终端管理4分)。



队伍建设

10分)

1.张贴公示餐饮工作人员有效健康证(4分);

2.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查看记录(6分)。



运营管理

20分)

1.规范经营、公益优先、台账完整(米、 油、肉等主要食材可溯源,票据齐全)(10分);

2.食品留样规范有记录(5分);

3.财务管理规范,定期公示(5分)。



就餐服务

20分)

1.日均就餐老年人10-20人(10分);

2.日均就餐老年人20以上(20分)。



功能拓展

10分)

拓展餐厅功能,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查看记录(10分)



群众

满意度

20分)

1.年度测评群众满意率90%以上(20分);

2.年度测评群众满意率80%—90%10分);

3.年度测评群众满意率80%以下(扣5分)。



总分(100分)

总分=镇(街道评分*50%+级部门评分*50%

场所负责人:

镇(街道):

主管部门:

备注:等级评定分值≧90分为优秀,评定分值89-80分为良好,评定分值79-60分为合格,评定分值<60分为不合格。

附件3

长沙市养老服务VIS视觉识别系统

长沙县老年助餐统一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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